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臺當局“法務部”矯正署5日批准陳水扁保外就醫案,特偵組也公佈扁家涉犯貪污洗錢案不法所得財産,檢方查扣、匯回及執行的後續處理,確定執行的不法所得及罰金總額約10億1311萬多元(新台幣,下同)。
特偵組表示,陳水扁等人貪污遭判刑確定執行的不法所得及罰金,總額約10億1311萬多元。
在境外部分,陳水扁夫婦在瑞士境內,經瑞士司法機關查扣到的龍潭案、南港案及“國務機要費”案的不法所得資産,包含美金、瑞士法郎、英鎊、歐元、日元及49檔以外幣計價的債券、股票、存托憑證、ETF等有價證券,即“海角七億”,已于2010年5月陸續匯回特偵組指定帳戶,現值約美金2261萬多元,換算新台幣約6億8986萬元。
至於島內資産,特偵組查扣扁家等人名下的存款、股票及不動産,存款共查扣約新台幣4815萬元;37檔島內上市櫃公司股票也已查扣,市值約新台幣1930萬元;另查扣寶徠等島內不動産共8處,其中1處已經當事人合意變價完成。
而還沒執行的,包含二次金改的1700多萬元美金還沒從瑞士匯回,跟元大並復華的新台幣2億元,因陳致中向瑞士聯邦刑事法院提出異議,目前在審理中,跟扁家在紐約州及維吉尼亞州的兩處不動産,拍得價款共美金189萬元,臺當局向美國請求分享所得,以及島內稅捐金額待核算,還沒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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