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蘇起、施明德等藍綠重量級人物共同提出所謂“新一中原則”的“大一中架構”。這種所謂“新”提法,意在形成臺灣的朝野共識和整個臺灣的共識,進而成為兩岸和平發展的基石。但,所謂的“大一中架構”,到底是“一中各表”,還是“一中兩國”?
“大一中架構”提出“五原則”的解決建議。
第一項即提出“尊重現狀,不片面改變現狀”。然而,之後的提法每一項都是有悖現狀的。
其第二項建議,雖肯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關係是“分治”狀態,但卻未提及兩者是否“同為一國、共用主權”。
第三項中,指責“一中原則”已被部分人士窄化、僵化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名詞。但“中華民國政府”自己不積極主張全中國的主權,難道要責怪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國沒有主動承認所謂一個中國應該是“中華民國”?
第四項稱,“大一中架構”意在“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上共組一個“不完整的國際法人”。施明德又解釋稱,所謂“不完整的國際法人”,是指享有部分主權組織,像是歐盟、聯合國、邦聯或國協(即英聯邦)。言外之意是説,“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完整的國際法人”,涵蓋在類似國協(即英聯邦)這樣的組織之下
而國際法所謂的“國際法人”,其實就是指一個“國家”,如此,豈不間接承認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兩個“國家”?取得完整國際法人地位的條件,包括一群人民、一塊領土、一個政府和主權獨立。“中華民國”若作為不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完整的國際法人”,其人民有多少、領土有多大、主權涉及有多廣?怕是此處實將“中華民國”與“臺灣”劃等號吧。
第五項強調,雙方均享有參加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權利,更是意將僅僅代表臺灣2300萬人口的“中華民國”送進聯合國,用“獨臺”的方式借殼上市,實現真正的“臺獨”!
這種以“一個中國”之名,行“兩個中國”之實的“大一中架構”,不過就是以“獨臺”的方式來暗度陳倉“臺獨”的新把戲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