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中)昨天代表黨團向“立法院長”王金平(右)遞交連署書,對“行政院長”江宜樺提出不信任案。
據臺灣媒體報道,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對“行政院長”江宜樺提出不信任案,“立法院長”王金平宣佈,本案依“憲法”規定72小時後處理,下週一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下週二記名投票表決。民進黨下週二將號召民眾在“立法院”外“督軍”,國民黨團已決議封殺此案,違者建請黨中央開除黨籍。
王金平表示,不信任案提出後,其他議案暫時凍結不處理。媒體詢問若“倒閣”不成,“江揆”能否上臺施政報告?王金平説,如果不信任案遭否決,理應如此,“再擋就沒有理由了”。
王金平説,這是“立法院”第三次處理“倒閣”案,也是本屆第二次。“立院”下週一上午11點30分審查不信任案,將開放朝野“立委”發言,每人發言時間5分鐘,預計屆時將有至少五、六小時的“發言車輪戰”,並於下週二上午9點記名投票。
民進黨團列舉江宜樺“五大罪狀”,包括參與政爭、黑箱服貿協議、操弄核四“公投”、洪仲丘案調查消極、放任行政權濫權逮捕民眾。
民進黨發言人王閔生説,下週二上午表決時,民進黨將在“立法院”外的濟南路同步舉行活動,號召廣大民眾到場“督軍”;活動預計進行3個小時,盼“立院”展現民意,對馬英九、江宜樺做出裁判。
臺灣史上共有三次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第1次為1999年民進黨、新黨“立委”聯合對當時“行政院長”蕭萬長提出不信任案,第二次則是民進黨、臺聯黨去年九月對時任“行政院長”陳衝提出不信任案,兩次表決都未通過。
相關規定增修條文,“立法院”得經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于48小時內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長”應于10天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立法院”現有112席“立委”,至少需57席“立委”贊成,不信任案才能通過;目前國民黨65席“立委”、民進黨40席、親民黨2席、臺聯黨3席、無盟1席、無黨籍1席。臺聯黨及親民黨已表示支援倒閣,但加上民進黨,至少還要再拉12票,難度頗高。國民黨團則一致決議全力封殺、一票都不能少,若有人在表決時跑票或無故缺席,將建請黨中央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