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院”黨團11日上午正式提出對“行政院長”江宜樺的不信任案,也就是俗稱的“倒閣案”。“倒閣案”由包括民進黨團“立法院”總召柯建銘在內的43名“立委”連署提出,涵蓋了民進黨和“臺聯黨”的所有“立委”。
11時27分,“立法院長”王金平宣佈,“報告院會,這是本院第三次,也是本屆第二次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處理不信任案,為確定相關處理程式休息協商。”
11時58分,王金平宣佈,協商未獲共識,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處理“倒閣案”,將在14日11時30分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並於15日9時在“立法院”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不信任案。
臺灣有關“法律”規定,“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聯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倒閣案)。
不信任案提出72小時後,應于48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長”應于10天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當局領導人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立法院”現有112席“立委”,不信任案若要通過,至少需57席“立委”贊成。目前中國國民黨有65席“立委”,民進黨40席、親民黨2席、“臺灣團結聯盟”3席、無黨團結聯盟1席、無黨籍1席。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不信任案于審查前,聯署人得撤回聯署,未聯署人亦得參加聯署,提案人撤回原提案須經聯署人同意。前項不信任案經宣告審查後,提案人及聯署每人平均不得撤回提案或聯署。審查時如不足全體“立委”三分之一以上聯署者,該不信任案視為撤回。
王金平當天表示,如果“倒閣案”不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沒有理由再抵制“行政院長”江宜樺進行施政報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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