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日前接受平面媒體專訪指出,兩岸辦事機構是處理公權力事務,不能再沿用過去當局委託民間機構的做法。圖片來源:臺灣今日新聞網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呼籲臺當局應制定海基會監督條例,兩岸事務主管部門28日表示,不論海基會或未來兩會辦事機構派駐人員,目前已有“兩岸條例”、“公務員服務法”等監督規範,沒有必要再制定所謂監督條例。
蔡英文接受平面媒體訪問時指出,兩岸辦事機構是處理公權力事務,不能再沿用過去當局委託民間機構的做法,她建議當局要制定海基會監督條例。
但臺當局“陸委會”認為,海基會人員目前已有“兩岸條例”及“公務員服務法”等監督規範。此外,海基會也依“預演算法”規定,每年所編列的年度預算,都送“立法院”審議、受“立法院”監督。
臺“陸委會”還指出,當局有關兩岸互設辦事機構,是規劃設立海基會在大陸之分支機構,由各機關及海基會共同派員進駐,並由當局統一指揮監督。所有人員目前都有完整監督規範,因此無必要再制定監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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