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3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當局行政負責人劉兆玄昨天核定大陸配偶在臺定居年限的配套辦法及施行日期,預定14日起受理陸配申請,現行每年陸配依親數額的限制為12000人,修正後將不再設限。
大陸配偶繼承臺灣遺産的規定也放寬。根據“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産管理辦法”修正條文,大陸配偶要繼承臺灣人身後留下的遺産,不但可以親自赴臺領取,金額也不再限制最高200萬元新台幣。此條文等當局公告後即生效。
臺灣立法機構6月13日三讀通過的“兩岸人民條例修正案”,陸配在臺定居的申請年限由8年縮短為6年,劉兆玄昨天所核定的配套子法,包括廢止“大陸人民來臺工作許可辦法”,未來陸配只要入境通過面談,進入依親居留階段,無須申請也不必等待即可在臺工作。據了解,目前在臺團聚階段無工作權的陸配有32000多人,修法後開放工作人數約5萬人。
另外,未來陸配前婚生未成年子女也能申請來臺探親居留及定居。
臺官方表示,8月14日起即可受理陸配的申請,包括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等。據了解,由於這次修法現行兩年團聚期已取消,可申請及有意申請的陸配達7、8萬人。官員説,過去在臺團聚期間,將可轉換並計居留期,提早取得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