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合格後還得塞好處費”
李榮飚自2010年起,擔任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分管治安管理支隊、特種行業管理支隊、槍爆管理支隊等。其中民爆企業是其重點監管對象。
國家對於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實行的是許可證制度。
涼山州一位高姓礦業老闆告訴新京報記者,申請購買開礦用炸藥,需經公安機關層層審批和檢查,最後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槍爆科批准發放購買許可證。
德陽市一家煙花爆竹燃放企業負責人介紹,企業需要的燃放許可證,跨省運輸證,均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發放。
李榮飚的一位老上級説,李榮飚掌握民用爆炸物的購買、銷售、運輸的審批許可權,有很大權力尋租空間,因此經常接受企業賄賂,乃至索賄。
當地一名負責監管民用爆炸物品企業的警察,介紹了行業“潛規則”。此類企業安全能否達標,公安部門的監管、檢查至關重要。而有些監管人員在例行檢查合格後,會撈取一筆好處費,才發給企業相關許可證。
這一説法得到四川某民用爆炸物公司負責人證實。他們每年需向相關監管人員送錢,“幾萬到十幾萬不等。治安總隊的一些領導也是送錢對象之一。”
上述兩位企業主都承認送過錢,並稱與李榮飚相識,且關係良好。
這位大型煙花爆竹老闆告訴記者,據行業內部知情人透露,李榮飚被紀委調查時交代了不少行賄人員,其中有瀘州一煙花爆竹專營公司總經理鐘某和遂寧一煙花爆竹廠廠長唐某。“據説,後來他倆都被紀委的人叫去談話。”
記者近日電話聯繫上述兩位企業主,唐某並沒有否認向李榮飚行賄,而鐘某則稱:“與李榮飚沒關係。”
這位老闆還告訴記者,從2013年下半年起,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監管的人不敢收錢了,連請吃飯也不來了。“今年春節我們沒有去省裏拜訪領導。”
“今年整肅政法系統紀律,沒人敢弄錢了。”前述監管民爆企業的警察稱。
2月7日,《人民公安報》報道,侍俊指出,要著眼容易發生腐敗的領域,制定出規範權力運作的制度。
爆破協會成索賄平臺?
除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李榮飚還有另一個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協會的常務副理事長。
“前者讓他成為爆炸物銷售企業的監管者,後者則為李榮飚與企業提供了交流、昇華感情的平臺”,省公安廳一名內部人士指出,李榮飚常以副理事長的身份,出席行業內的多次會議,結識了不少朋友。
該工程爆破協會是一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成員是四川省從事工程爆破的科研、設計、教學、施工、管理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均為自願參加,其業務主管部門是省公安廳。
2011年8月,四川省工程爆破協會第五屆理事選舉,四川雅化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樊建民當選為理事長。李榮飚當選為協會常務副理事長。
據公安廳內部一名官員透露,該協會由公安廳治安總隊監管,實際上是李榮飚斂財的“小金庫”,李榮飚通過變相轉移會員費、開設培訓班撈錢,甚至通過協會平臺密切接觸民爆企業老闆,私底下索賄、受賄。
2月23日,記者聯繫了理事長樊建民。
他説,雖然挂著協會理事長的頭銜,但很少參與協會的管理工作。具體工作是李榮飚在做。李榮飚被抓後,協會活動基本就停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