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自由 需要誰的“國家商標”

時間:2010-01-24 12:02   來源:京華時報

  本報特約評論員 范正偉

  連日來,“網路自由”成為橫跨太平洋的一個熱門詞彙。

  這源於美國國務卿希拉裏的一個演説,在這個關於網際網路政策的演説中,希拉裏四次提及中國,呼籲中國對谷歌及其他美國公司受到的網路攻擊展開徹底調查,並表示拒絕審查將成為美國的“國家商標”,要將“不受限制的網際網路訪問作為外交政策的首要任務”。

  自由是個好東西,“網路自由”同樣是個好東西。但正如之前的人權、民主一樣,當“網路自由”被作為國家政策向別國宣講時,總讓人覺得有點怪怪的。且不説這樣的“輸入式自由”能否成功(比如伊拉克戰爭),單是將“網路自由”無限抽象的手法,就值得商榷。

  不妨問一下:這種自由是誰的自由?又是什麼樣的自由?本拉登有沒有在網上散播恐怖資訊的自由?色情狂有沒有在網上傳播淫穢圖片的自由?網路駭客有沒有隨意更改、竊取別人網路資訊的自由?

  從美國來看,這樣的“自由”顯然也是受到限制的。比如,對於各種安全威脅,美國國防部專門創建了網路戰司令部;對於網路色情,美國《兒童網際網路保護法》規定所有公共網路資源必須安裝色情過濾軟體;對於網路駭客,美國不僅自己管,還要求中國對美國公司遭受的網路攻擊展開調查。而在“911”事件後,美國出臺的《愛國者法》,更是明確規定警察機關有權搜索公民的電話、電子郵件通訊記錄。

  可見,任何自由不是裝在真空包裝裏的,都需要一些東西來保障和規範,比如秩序,比如法律。這種規範,恰恰是網路自由存在的基本前提,只要不是“自由烏托邦”,都會正視這一點。

  當前,世界上支撐網際網路運轉的根伺服器共有13個,一個主根伺服器設在美國,12個副根伺服器中有9個也設在美國。對美國來説,如果真想倡導“網路自由”,讓人們相信網際網路只有“公海”沒有“領海”,完全可以像專家所言,交出手中的伺服器終端,將其移交給一個全世界共同認可的國際權威機構來統一管理。然而,2005年美國政府就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美國要無限期保留對網際網路根伺服器的監管。

  “帝國不建立地域權力中心,也不依賴固定的邊界和障礙”。在網際網路時代,國際政治已經從地域空間、外太空擴展到網路空間,國家主權也從領土、領空擴展到“資訊邊疆”。網路已成為新的國際政治角力場之一,網路主權也成為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從這個角度看,強勢網際網路國家對別國網路管理的指手畫腳,也就不足為奇了。

  “真正的自由只能是法律下的自由”,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指出。維護資訊的安全依法流動是網路自由的基本保障,也是網際網路健康發展的必要前提。對於中國而言,可以肯定,網際網路的向前發展、網路自由的持續進步都是必然的。這種信心,來自於3.84億網民、368萬個網站的規模效應;來自於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等中央最高層的大力倡導和推動;來自於周久耕案、鄧玉嬌案、王帥帖案等彰顯的公民熱情……只是,唯獨與無視一國法律秩序的“虛擬網路自由”鼓吹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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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賽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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