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75”事件肇事者將受到法律嚴懲

時間:2009-07-18 09:05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烏魯木齊7月17日電(記者袁曄、曹志恒)司法界人士和法律專家17日表示,烏魯木齊“75”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肇事者涉嫌觸犯中國法律規定的5類犯罪中的20多項具體罪名,司法機關將嚴格依法“從重從快”懲處肇事者,以維護社會穩定和法律尊嚴。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新疆法學會副會長郭永輝説,“75”事件中,暴徒聚眾打、砸、搶、燒的行為涉嫌觸犯中國刑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産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均屬嚴重暴力犯罪,其刑事違法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

  新疆律師協會副會長桑雲説,肇事者涉嫌觸犯的具體罪名包括刑法規定的分裂和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暴亂罪、放火罪、爆炸罪、資助恐怖活動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煽動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罪、搶劫罪、盜竊罪、搶奪罪、聚眾哄搶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妨害公務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

  郭永輝説,對在“75”事件中接受境外指令、現場指揮、組織串聯、制定計劃、補充供給等起到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和骨幹分子,以及實施嚴重打、砸、搶、燒的犯罪分子,必須依法嚴厲懲處。他説:“特別是對那些手段殘忍或具有恐怖主義色彩的犯罪分子,應根據其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依法及時予以從重從快嚴厲打擊。”

  郭永輝也強調,在處理“75”事件的具體執法過程中,也必須要保持足夠的理性和冷靜,嚴格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他説:“對那些在事件中確實不明真相或者被煽動、蠱惑、裹挾的犯罪分子,以及只是跟隨起鬨、沒有實施打砸搶燒的人員,經認真甄別確認後,要做好法治教育和引導挽救工作。”

  新疆警方已經抓獲留置了一批參與暴力活動的犯罪嫌疑人,並對其進行了初步審查。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呂洪濤説,檢察機關將依法履行法律職責,對那些涉嫌參與暴力活動的人員儘快啟動公訴程式。

  他説,對肇事者進行刑事打擊的同時,也要加大民事制裁力度,例如對那些為犯罪分子提供物資支援者,要加大罰金刑的適用。

  法學專家陳奇彪説,“罪刑相適應”是中國刑法的一大原則,這要求處罰必須和罪行、情節相聯繫。“75”事件中,暴徒手段殘忍,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巨大,對參與者必須依法從重處罰。

  他説,這不僅是對無辜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一個交代,也是捍衛各族人民基本人權、維護法律社會效果和尊嚴的要求,“任何一個法制國家都不會容忍‘75’事件中滅絕人性的犯罪暴行。”

聚焦烏魯木齊打砸搶燒嚴重暴力犯罪事件 

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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