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一輪鄉鎮機構改革啟動 2012年基本完成

時間:2009-03-25 08:22   來源:人民日報

  新意迭出

  成效可期

  ●嚴控“一票否決”事項,堅決清理規範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雖然《意見》只有1900余字,但其間透出的改革氣息,令人耳目一新。

  曾幾何時,“食之者眾,生之者寡”,是對鄉鎮機構和人員膨脹的真實描述。嚴格控制機構和人員編制,是鄉鎮機構改革的一個重要目標。

  “可根據不同類型、不同規模鄉鎮工作實際,確定黨政機構設置形式和數額,可設若干綜合辦公室,也可只設若干綜合性崗位。”中央編辦副主任吳知論介紹,譬如,有些地方設“三辦一所”,有些就設“四辦一所”,還有的設“一辦四所”。“只要符合當地實際,如何設置,不劃框框,但總體要求是:要精幹、要高效。”

  在同一層級內,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行政編制實行動態管理;跨層級調整行政編制的,必須按程式報批。“劃定這個硬杠杠,目的就在於避免將空余的鄉鎮行政編制隨意調整到上級機關使用,從而産生行政編制分佈的倒金字塔現象。”他解釋。

  同時,為切實把住5年內機構和人員編制只減不增這條“底線”,中央編辦多次強調,加快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多年來,原來由縣級各相關部門組織的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在一定程度上成為鄉鎮工作的“指揮棒”。尤其是名目繁多的“一票否決”事項層出不窮,以致鄉鎮幹部整日疲於奔命:“工作要是樣樣都像計劃生育那樣一票否決,就是三頭六臂也顧不過來!”

  2006年,河南開始全面清理“一票否決”和檢查評比項目。全面清理後,原有的“一票否決”項目取消了6項,保留5項;涉及鄉鎮的143項檢查評比達標活動取消了135項,僅保留8項,一舉為鄉鎮減了負、解了壓、松了綁。 

  在充分總結地方經驗基礎上,《意見》強調,嚴格控制對鄉鎮黨政領導的“一票否決”事項,堅決清理和規範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意見》指出,對鄉鎮的考核由縣級黨委、政府統一組織,不屬於鄉鎮職能的事項,不得列入考核範圍。“這實際上就把工作的‘指揮棒’統一歸口到縣級黨委、政府,避免‘條條干預’氾濫,給鄉鎮營造一個比較寬鬆的履職環境。”吳知論説。

  站所改革

  加強服務

  ●綜合設置鄉鎮事業站所,鄉鎮不再興辦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在創新事業站所管理體制方面,改革也有新內容。

  《意見》提出,加強農業公共服務能力建設,創新管理體制,提高人員素質,力爭3年內在全國普遍健全鄉鎮或區域性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産品品質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

  目前,各地對鄉鎮事業站所的改革大致有三種模式:第一種是多數地方將鄉鎮事業站所整合為3—5個服務中心;第二種是湖北等地將鄉鎮事業站所轉制為企業或仲介服務組織,由政府通過簽訂合同、項目招標的辦法向其購買服務;第三種是改由縣裏派駐。有的地方將鄉鎮事業站所上收到縣級主管部門管理,有的還實行了跨行政區域設置。

  《意見》對鄉鎮事業站所改革提出三點原則要求:

  ——鄉鎮事業站所原則上實行以鄉鎮管理為主、上級業務部門進行業務指導的管理體制。根據實際情況,經省級人民政府批准,也可實行以上級主管部門管理為主或按區域設置機構的體制。

  ——推進事業站所分類改革,區分事業站所的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活動,對公益性機構加強財政保障,經營性機構要轉制為經濟實體。特別是,要綜合設置鄉鎮事業站所,鄉鎮不再興辦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

  ——積極探索農村公益服務的有效實現形式。鼓勵發展多元化的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扶持社會力量興辦為農服務的公益性機構和經濟實體。

  事實上,各地在這方面早已進行大膽探索。如湖北等地探索的花錢買服務、養事不養人等做法,便深受基層歡迎。“把為民服務的事辦好了,也沒增加人力成本,可謂一舉兩得。”中央編辦三司司長李曉全説。“從實際出發,政府購買服務,使公益服務也走出一條市場化的新路子。”

  王東明表示,隨著新一輪鄉鎮機構改革任務完成,中國的基層政權將更為鞏固而有力。(記者 盛若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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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陽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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