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多名企業老總被列為陳水扁家弊案被告(圖)

時間:2009-02-06 12:52   來源:中新網

   

 

  臺灣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左)中華開發總經理和辜仲瑩(右),因為幫助扁家洗錢,已被列為被告調查。

  中新網2月6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前“中鋼”董事長林文淵涉嫌協助陳水扁家族向元大集團購買“一品苑”豪宅洗錢,讓扁家轉手套利上億元,特偵組已將他列為被告。同時被列被告的,另有元大金總經理馬維建及中華開發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檢方將在近日傳訊他們到案。檢方已將林文淵、辜仲瑩列為入出境通報對象。截至目前,因涉入扁家弊案被限制出境者已達九人,另十人列為入出境通報對象,合計共十九人。

  去年八月十八日,林文淵首度以證人身份被傳喚,調查陳水扁選舉結餘款流向。今年一月六日,檢方再以證人身份傳他説明“一品苑”購屋款來源,林文淵坦承受扁家之托,出面購買豪宅,訊後飭回。

  特偵組查出,林文淵以個人名義于二OO六年間向元大建設訂購四戶位於臺北市博愛特區的“一品苑”豪宅,林文淵向洽談購屋事宜的元大證前董事杜麗萍明講,其中兩戶是幫吳淑珍購買的。

  依據馬維辰證詞,特偵組發現“一品苑”預售時,市場喊價一坪百萬,後調降至七、八十萬元(新台幣,下同),林文淵替吳淑珍代購的兩戶每坪四十幾萬元,約市價的六折。事後,吳淑珍的兩戶轉售他人,轉手賺了一億元。

  由於林文淵涉嫌為扁家藉購買豪宅洗錢,據了解,在春節前特偵組已將他列為被告。

  另外,二OO六年間,吳淑珍指示杜麗萍等人赴國泰世華銀行保管室搬運七億四千萬現金,事後吳淑珍要求馬維建將錢匯往海外投資。馬維建以人頭將其中的二億四千萬新台幣、一千萬美金匯往瑞士,購買海外債券等大批金融商品。

  吳淑珍不久要求馬維建將部分債券贖回,轉換現金匯往陳致中、黃睿靚夫婦在瑞士的賬戶。檢方認為,馬維建涉嫌洗錢,列為被告。

  中華開發總經理辜仲瑩、財務長邱德馨,則是涉嫌協助吳淑珍將六十萬美金及三千四百萬元新台幣兩筆資金洗錢赴海外。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證實,辜仲瑩等人因被民眾告發,日前已改列“特他”字案被告。

  特偵組懷疑,辜仲瑩除了協助扁家洗錢案,另在開發金經營權爭奪戰期間,疑涉有行賄扁家情事,已深入蒐證調查中。

  據指出,吳淑珍在二OO三年六月間,曾指示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將吳景茂賬戶內的八十萬美元匯往海外,辜仲瑩與財務長邱德馨涉嫌協助其中六十萬美元轉匯事宜。

  據調查,辜仲瑩、邱德馨先將六十萬美元匯至香港渣打銀行賬戶,二OO三年十月間,兩人再將該筆資金分別透過中信集團旗下兩個金融機構,匯入吳景茂的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賬戶。

  此外,特偵組發現辜仲瑩在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OO五年一月四日,從匯豐銀行賬戶分別匯款五十萬美元及五十七萬三千美元到郭銓慶胞妹郭淑珍在香港瑞龍銀行的賬戶,之後不到一個月,這兩筆資金又被匯往吳景茂的新加坡標準銀行賬戶。

 

 

編輯:楊雲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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