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記者羅沙、韓潔)記者近日從財政部獲悉,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各級財政部門特別是受災地區財政部門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安排和切實保障抗震救災資金。截至2008年12月25日,中央財政撥付搶險救災資金382.42億元,地方財政也投入資金188.45億元。
2008年,財政部還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國務院關於支援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代擬稿)》,通過依法調整去年中央預算等措施,安排災後恢復重建基金700億元。壓縮中央國家機關公用經費5%,地方也相應壓縮,節省的資金專項用於抗震救災。19個省(市)按每年不低於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1%安排資金,開展對口支援工作。
同時,我國還實施了支援抗震救災和災後恢復重建的稅收政策,運用財稅措施引導金融機構參與災後恢復重建。制定並完善有關管理辦法,嚴格救災款物的監督管理,促進有效使用。
此外,為努力保障抗擊2008年年初南方發生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全國財政2008年以來撥付救災資金達到479.1億元。加大對受災群眾臨時生活困難救助力度,配合做好受災地區物資供應工作,著力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大力支援恢復農業生産、重建倒塌民房,以及修復電網、交通、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的基礎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