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10月8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 “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從2014年開始,臺灣地區7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合併舉行。
報道稱,臺“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梁、吳育升等人所提的“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未來除了臺灣地區領導人與臺“立委”選舉外,其他7種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全部整並在一起。
國民黨“立委”謝國梁指出,島內“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縣市長及村里長等地方公職人員任期都是四年,但因各種任期屆滿日不同,必須分別辦理改選,造成選舉活動頻繁。國民黨“立委”吳育升表示,有些地方選舉投票率僅二、三成,七種地方選舉合併舉行,將有助提高投票率。
臺“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條文把“應于2013年12月20日任期屆滿的縣市長”、“應于2014年3月1日任期屆滿的縣市議員及鄉鎮市長”、“應于2014年8月1日任期屆滿的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應于2015年1月16日任期屆滿的臺北市里長”等公職人員任期,全部調整到2014年12月25日止,與下屆臺北、高雄市長及市議員任期屆滿日相同。
此法案若三讀通過,明年底選舉當選的島內縣市長,任期將延長一年,而後年選舉當選的縣市議員、鄉鎮長等任期,也會延長數月,至於2011年要選舉的臺北市村里長任期則會縮短22天。
臺“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指出,每辦一次選舉大約要花費新台幣7、8億元,七種地方選舉合併後,單次選舉經費會有些許增加,不過,可以減少兩次辦理選舉的花費,民間社會動員的花費也會因為選舉簡並而減少。至於臺灣地區領導人與臺“立委”能否整並,他説,這兩種選舉期程距離太遠,有“憲政”上的問題。
此外,臺“內政委員會”也通過一項附帶決議,此法案公佈實施後,如果鄉鎮市長改為官派,那麼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選舉自然停止。(章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