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需要注入新的理論內涵

時間:2010-09-01 11:54   來源:全國臺灣研究會

  和諧發展理應成為兩岸民眾的共同價值觀。提出兩岸和諧發展的目的,並不在於設定一個絕對的靜止的對象物,最重要的是“確立了一種以和諧為取向的帶有根本性的價值目標”,從而要求我們不斷地朝著這樣的目標前進。而且,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加快和各種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蕩,“價值認同的和諧已經越來越重要”。從兩岸關係的深層發展看亦是如此,兩岸和諧發展不僅應包括相互之間的利益和諧,更應包括兩岸價值觀念的接軌與和諧。2008年以來兩岸關係所發生的歷史性轉折,最突出的一個特點是兩岸的共同利益越來越廣泛。但也應看到,隨著兩岸關係發展的深化,僅靠惠臺讓利、擴大共同利益基礎,靠利益的“量”或“向”的調節,已無法適應形勢發展的快速變化。目前這種共同利益多而共同價值少的發展模式,將會使兩岸關係發展中的局限性和不穩定性逐漸凸顯。由於價值觀是關於價值的一定信念、傾向、主張和態度的系統觀點,起著行為取向、評價標準、評價原則和尺度的作用,影響人們對周圍客觀事物的意義、重要性的總體評價和看法,因此,兩岸應採取共同的戰略與政策,著力塑造兩岸民眾均可接受的共同價值、首先是和諧發展的價值取向,從而引導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方向,鞏固和平發展基礎。李登輝與陳水扁執政期間,島內原有的許多價值觀念已被打破與顛覆,新的價值體系尚待建立。兩岸應擱置意識形態爭議,大力創造和諧發展價值觀形成的內外環境,建構越來越多的兩岸共同價值,並使之成為形成兩岸命運共同體的重要紐帶。

  兩岸關係和諧發展必須建立制度保證。兩岸關係的和諧發展單純依靠價值觀、依靠道德的自我約束力是難以為繼的。從金門協議到汪辜會談,從國共兩黨高層會晤安排到兩會協商制度的建立,從兩會簽訂的14項協議再到經濟合作框架的簽署,均體現了兩岸制度化建設的成果。為此,兩岸之間必須要建立管理衝突或相互合作的制度化安排,這一點在今後的兩岸關係發展中尤其重要。


(作者周志懷 係全國臺灣研究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研究員)

 

  特別聲明:本文為專家學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全國臺灣研究會及台灣網立場。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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