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當局要強拆“大中至正”門 引來民間抨擊

時間:2007-12-05 11:09   來源:台灣網

  臺當局帶頭破壞古跡引抨擊

  文章認為,然在未完成法律程式之前,任何破壞中正紀念堂大門牌匾的行為皆是違法行為,依臺灣“文化資産保存法”最重得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則當局與地方均有法律義務,排除並阻止任何破壞古跡的行為。倘若有保護責任的臺當局,竟反而帶頭非法破壞古跡,則地方政府當然必須將相關人員予以移送法辦。臺北市政府請求高等行政法院對臺當局假處分命其不得更名,雖然法院不同意假處分,但在裁定理由中已經清楚指明:“地方政府依法得動用公權力,阻止任何破壞古跡的行為。”

  文章説,在法定程式完成以前,不得破壞古跡,就法言法,這是中正紀念堂事件的核心問題。臺北市政府聲請假處分或有訴訟程式方面的失誤,以致聲請被駁回;但問題的本質並不受影響,“中央”政府當然不能蠻橫地徑自更名。如果陳水扁刻意製造事端,藉改名行動製造衝突,以謀選舉利益,則衝突的法律責任當由陳水扁自己承擔;臺北市政府恐別無選擇,只能依法取締。

  高等行政法院駁回臺北市政府假處分聲請,使陳水扁四處亂喊“中央贏了“;但事實上,法院只是因為聲請程式以及有無必要等問題而駁回,對本事件中地方政府的許可權和地位,其實是給予極大的肯定。例如,法院認為,就具體古跡指定許可權方面,臺當局和地方就同一標的指定,臺當局並沒有優先地位,地方政府也不必”當然應該退讓“;反之,倘若地方認為臺當局的行政處分侵害地方自治權利,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救濟。法院也認為,臺當局與地方就古跡的指定可以並存,地方的指定不因當局央就同一標的指定即自動解除。更何況,如前所述,判決亦已明言:地方政府依法得動用公權力,阻止任何破壞古跡的行為。因此,陳水扁命文建會指定中正紀念堂為古跡,企圖藉此排除臺北市政府對其政治秀的阻撓,可謂完全失敗。

  社會民眾反感民進黨政治秀

  教育部堅持拆除“大中至正”牌匾的態度,連日來,引起紅衫軍、第三社會黨及“中華民國捍衛隊”等多個團體前往“大中至正”門前抗議,表達反對拆除改名的立場,部分紅衫軍成員更強調誓死守護牌匾。

  中正紀念堂(民主紀念館)是已故名建築師楊卓成的傑作。“大中至正”牌匾建成將近卅年,當年以歐陽詢字體書寫“大中至正”的八十七歲老書法家楊家麟現身説是看了時辰,用紅土加水為墨,寫下這四個字,對如今要拆除深表遺憾。

  據悉,一旦教育部下達拆除命令後,保總警力將是排除拒拆民眾的主力,全力投入協助工程人員的拆除行動。但北市警方也在北市府指示下,連日來以安全戒護及避免藍綠群眾引發衝突為名,不時派員加強周邊巡邏及探查勤務,中央警察與地方警察在廣場前上演一場諜對諜的戲碼。

  有意思的是,奉警政署指示到自由民主紀念館“行政協助”“教育部”的保一總隊警察,被問到要如何處理拆除“大中至正”牌樓的問題時,自己也覺得無奈地説,他們目前是聽“教育部”的,至於是否會和準備逮捕現行犯的中正一分局警察發生自家人衝突,他們卻話中有話的説:“反正是來吃便當的!”。

  第三社會黨四日下午臨時下達動員令,號召十多位青年學子成立“維和部隊”到現場徹夜守候,第三社會黨發起人周奕成等成員在晚間到場靜坐呼籲藍綠停止惡鬥,暫停拆除。第三社會黨不分區“立委”提名人林致真強調,一旦一方堅持拆牌,一方頑強抵抗,他們一定“肉身阻擋”不讓悲劇發生。

  臺大哲學系二年級的孫有蓉感嘆,拆這塊匾額,又不是拆水溝蓋,臺當局是不是應該和人民多溝通?她説,“大中至正”這塊匾額,不管象徵極權還是帝制,都是歷史,不能用一個不是真正的理由,就要把它拆掉。

  臺大社會係的邱同學在寒風中猛打哆嗦,“拆除這塊匾額,本來就是一個被操作的議題。”她認為,拆不拆,都應該多討論、多溝通,但“教育部”的作法,沒有考慮到人民的心理在想什麼,“民進黨要‘去蔣化’、談轉型正義,但手段都太暴力了!”

  聯合報對此發表評論説,事情演變至此,能否和平落幕,就看陳水扁怎麼收場了。倘若陳水扁為了選舉不惜擴大衝突,與臺北市政府依法執行職務對撞,則非僅産生執法問題,民間對立亦必隨之加劇,社會動蕩必不可免。陳水扁不止是要拆毀“大中至正“四字,他要撕裂這個社會,毀滅臺灣。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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