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媒體報道,當局經濟主管部門擬定的“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草案,已呈報當局行政機構。依據該方案,大陸資金未來在臺經營型態,可分獨資、合夥,與直接投資臺灣企業,以及透過第三地來臺投資,持股比例也大幅放寬。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該草案中同意大陸法人團體直接投資臺灣,投資方式分獨資、合夥、投資等,另外,購買臺灣公司股份或者開設分公司均可。另外,過去臺當局對陸資企業定義,是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範中規定,將含有20%以上的大陸資金即稱為陸資,改為許可制後則並未明確規定持股比例。而此次經濟部門所提出的草案,大幅放寬為持股50%以上才視為陸資。較之過去大幅放寬。
由於三次陳江會已將陸資赴臺投資列入議題當中,臺經濟主管部門在3月初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草案送至行政機構,相關細節有望在會後宣佈。
另外,由於投資産業包含基礎建設、通信、製造業與金融業等,臺經濟部門將與大陸主管部門進行協商,目前兩岸已積極進行技術性層級的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