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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津:論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

2022-03-11 13:52: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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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英津日前在香港中評社發表文章,討論了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文章內容摘編如下:

  黨的十九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黨的百年奮鬥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指出,“習近平同志就對臺工作提出一系列重要理念、重大政策主張,形成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總體方略。”筆者認為,該方略是一個完整的思想體系,內容豐富、主題集中、富有針對性,勾勒出新時代黨解決臺灣問題的戰略規劃及實施策略。從總體框架上看,可以將其主要內容概括為以下十二個方面。

  第一,以黨的領導為根本。中國共産黨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高政治領導力量,在完成這一事業的進程中發揮著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解決臺灣問題、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是我們黨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1949年以來,黨始終以完成國家統一大業為政治重任,從兩岸團圓、國家富強、民族復興的角度出發,堅持不懈地謀求和推進國家統一大業。事實證明,黨的堅強領導是完成國家統一大業的根本政治保證;只有堅持黨對國家統一大業的集中領導,才能真正實現國家完全統一。

  第二,以人民為中心。解決臺灣問題、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願望,是兩岸同胞的主流民意。和平統一最符合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大陸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正是以人民為中心這一理念的體現。也正是基於此理念,大陸一直高度重視臺灣同胞的關切和福祉。歷史和現實表明,國家統一和長治久安的根基在於人民,只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國家統一理念,才能鞏固統一大業的社會基礎,從根本上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第三,以新理念為引領。自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創新性地提出了“兩岸一家親”“兩岸命運共同體”“共圓中國夢”“兩岸心靈契合”等重要對臺工作理念,這些新理念為新時代的對臺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兩岸一家親”是大陸開展對臺工作的出發點;“兩岸命運共同體”是推進國家統一進程的憑籍、載體和路徑;“共圓中國夢”既是兩岸攜手推進國家統一進程的行為過程,也是目標指向;“兩岸心靈契合”是對國家統一目標的更高價值追求。這些理念雖各有側重,但相互關聯,共同構成了新時代對臺工作的理念體系。

  第四,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基礎。從歷史、現實和法理角度看,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均為不爭的事實。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發展兩岸關係和實現國家統一的政治基礎。具體説來,一個中國原則既是兩岸統一的出發點,也是兩岸統一的落腳點;既是大陸促統、反“獨”的政治基礎,也是兩岸官方交流合作、實現和平統一的政治基礎。

  第五,以“一國兩制”為統一架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是我們解決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我們認為,這也是實現國家統一的最佳方式。”“一國兩制”在臺灣的具體實現形式會充分考慮臺灣現實情況,會充分吸收兩岸各界意見和建議,會充分照顧到臺灣同胞利益和感情。在確保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前提下,和平統一後,臺灣同胞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等將得到充分尊重,臺灣同胞的私人財産、宗教信仰、合法權益將得到充分保障。

  第六,以結束政治對立實現政權統一為目標。儘管兩岸尚未完全統一,但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中國主權和領土也從未分割。所以,兩岸的完全統一,不是領土和主權的再造,而是在結束政治對立的基礎上實現兩個政權的統一。在這一點上,兩岸統一與東西德等“分裂國家”的統一有著本質不同,它不是國家與國家的統一,而是在一個中國框架下或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實現兩個政權的統一。

  第七,以民族偉大復興為終極指向。習近平總書記從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出發,將臺灣問題的解決提升到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高度來謀劃,一方面指出,實現國家完全統一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故必須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完成國家統一;另一方面表示,解決臺灣問題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臺灣問題的解決進一步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目標的最終實現。國家統一與民族復興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第八,以交融發展為推力。交融發展是推進國家和平統一進程的重要動力,具體包括:一是交流合作,二是融合發展。長期以來,大陸始終把開展兩岸交流合作作為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和平統一的重要手段,但實踐表明,僅僅依靠交流合作並不足以推動兩岸邁向和平統一。為此,習近平總書記又提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今後,一方面要繼續深化和擴大兩岸交流,另一方面也要紮實推進兩岸融合發展,吸引更多臺灣同胞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切實為推進國家統一進程注入更大動能。

  第九,以協商談判但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為手段。我們願意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前景。和平統一,意指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通過兩岸協商談判來解決統一問題。大陸雖一貫堅持和平統一立場,但絕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武力統一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勢下,大陸解決臺灣問題的最後保留手段。當前,日趨複雜嚴峻的臺海局勢迫使我們必須做好“練兵備戰”的各項準備,也只有如此,才有可能維護臺海和平穩定,進而實現和平統一。

  第十,以反對“臺獨”和外部干涉為要務。“臺獨”分裂是祖國統一的最大障礙,是民族復興的嚴重隱患。從目前情況看,“臺獨”可能是打亂兩岸和平統一進程的最大破壞性因素。為力爭和平統一前景,就必須堅決反對“臺獨”。反“獨”與促統是一體的兩面,反“獨”本身包含著促統,促統本身也包含著反“獨”。所以,要在反“獨”中促統、在促統中反“獨”。再者,近年來干涉臺灣問題的國際因素顯著增多,這給我們解決臺灣問題帶來了新挑戰,但臺灣問題純屬中國內政,不容任何外來干涉,中國政府必然會跟外部干涉勢力進行堅決的鬥爭。

  第十一,以國家實力為後盾。實現國家統一,關鍵靠實力。習近平總書記曾指出:“從根本上來説,決定兩岸關係走向的關鍵因素是祖國大陸的發展進步”。只有國家實力不斷壯大,才能為解決臺灣問題提供堅實基礎和堅強後盾。毋庸置疑,大陸日益強大的綜合實力,在遏制“臺獨”、反對外來干涉方面發揮了無可替代的作用,也必將在未來推進國家統一進程中發揮愈來愈重要的作用。

  第十二,以法治為保障。無論是促進統一、設計統一方案,還是統一後的治理,均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大陸反“獨”促統,不僅要依據相關政策,更要遵循《憲法》《反分裂國家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今後,大陸需進一步完善和構建以憲法、涉臺法律法規為構成要件的涉臺法律規範體系,為兩岸統一及善後治理提供充足法律保障。

  以上十二個方面,是新時代黨在探索國家統一路徑的實踐中所形成的最新理論成果,其核心是促成國家完全統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該方略對於指導我們應對複雜多變的臺海局勢、堅定不移地推進國家統一進程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作者:王英津,中國人民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國發院研究員)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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