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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與臺灣關係法》鬥爭——中美建交後圍繞臺灣問題的第一場較量

2019-04-09 07:16: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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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年前,中美建交伊始,正當剛剛步入正常化軌道的中美關係在各個領域展現積極發展的勢頭、中美兩國人民對雙方關係的美好前景充滿期待之際,美國國內親臺勢力卻在臺灣問題上挑起一場嚴重的政治鬥爭。1979年4月10日由美國國會通過的《與臺灣關係法》,經美國總統卡特簽署正式生效。該法案嚴重違反中美建交公報的精神,嚴重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為中美關係的進一步發展製造了嚴重障礙。對此,中國政府展開了堅決的鬥爭。在這一中美建交後首場嚴重政治鬥爭中,鄧小平提出了一整套指導中美關係發展的思路和原則。

  一、《與臺灣關係法》實際上否定了中美關係正常化的政治基礎

  從1977年8月美國國務卿萬斯訪華、1978年5月美國國家安全助理布熱津斯基的訪華,以及1978年下半年同美國駐代表處主任伍德科克關於中美國建交的談判,美方都提到中美建交後美國將要同臺灣關係進行“立法調整”的問題。1979年 1月 26日,卡特總統正式向美國國會提出了這種“立法調整”的《綜合法案》,表示以後將在非官方基礎上同臺灣繼續保持商務、文化及其他關係,並通過“美國在臺灣協會”這一新設立的機構予以實施。

  然而,美國國會在2月下旬開始審議後,卻作出重大修改(據統計,美國參眾兩院對這一法案共提出135件修正提案),將《綜合法案》更名為《與臺灣關係法》。它的許多條款都明顯違反中美建交公報和公認的國際法準則。

  中美建交公報規定,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美國同臺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與臺灣關係法》則規定該法的宗旨是“維持美國人民同臺灣人民之間的商務、文化和其他關係”。同中美建交公報相比,“其他非官方關係”中的“非官方”一詞被刪除。

  中國政府一再表明,解決臺灣問題是中國的內政,別國無權干涉,並於中美建交的同一天宣佈了解決臺灣問題和平統一祖國的大政方針。但《與臺灣關係法》在提到美國政策時説,美國決定與中國建交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通過和平方式決定這樣的期望”,“認為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抵制或禁運來決定臺灣前途的任何努力,是對太平洋地區的和平與安全的威脅,併為美國嚴重關切之事”。美國要“保持抵禦任何危及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的訴諸武力的行為或其他強制形式的能力”。並聲稱,為此,“美國將向臺灣提供保持足夠自衛能力所需數量的防禦武器和防禦服務”。解決臺灣前途的是海峽兩岸的中國人民,解決臺灣問題的方式是中國的內政。《與臺灣關係法》的上述條款,不僅是為臺灣問題的解決設置障礙,是對中國內政的粗暴干涉,其結果只能是阻撓中國的和平統一大業。

  《與臺灣關係法》的要害是繼續堅持“兩個中國”“一中一台”政策。該法案規定,美臺之間在1978年底以前有效的“條約”和“協定”,除1954年12月簽訂的《共同防禦條約》及其有關協定外,一律繼續有效。把美臺之間過去以“國家名義”簽訂的一大批“條約”“協定”一字不改地保留下來。這實際上是企圖否認只有一個中國、否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否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實際上是重新恢復了美臺《共同防禦條約》。《與臺灣關係法》明目張膽地破壞了正常化的政治基礎,埋下了日後中美關係的許多矛盾和磨擦的禍根,成為中美關係正常發展的嚴重障礙。

  二、中國政府作出強烈反應,展開堅決鬥爭

  山雨欲來風滿樓。早在《與臺灣關係法》尚在美國國會討論的時候,中國政府就預見到事態的嚴重性,採取了一系列防微杜漸的阻遏措施。

  3月3日,中國駐美國大使柴澤民即奉命向美國政府轉達中國政府的強烈關切,表示:美臺未來關係的安排應根據中美兩國建交時雙方同意的原則來處理,不允許單方面違反或破壞這些原則,中國方面不能同意任何干涉中國內政、使美臺關係帶有某種官方性質以及變相地保持美臺《共同防禦條約》的立法條款;中國方面注意到卡特總統已表示不能接受同美國已向中國作出的保證相抵觸的任何決議或修正案,希望美國政府能真正做到這一點。但美國萬斯國務卿則表示:美國政府將設法影響美國國會,但不能控制它。

  3月16日,中國外交部部長黃華緊急約見美國駐華大使伍德科克,就美國國會即將通過的《與臺灣關係法》表明中國政府強烈的反對態度,指出:《與臺灣關係法》在一系列問題上違反兩國建交時雙方同意的原則以及美方的承諾,實質上是企圖在某種程度上保持美臺《共同防禦條約》,繼續干涉中國內政,使美臺關係具有官方性質;中國政府對此表示嚴重關切,如果議案獲得美國國會通過,卡特總統簽署生效,對兩國關係是十分有害的;美國政府有責任運用自己的影響力和職權,確保在處理美臺關係的立法調整問題上不出現任何違反兩國建交協議的事情。

  然而,美國國會那股企圖控制臺灣的反華勢力不顧中方的強烈反對,還是于 3月下旬通過了《與臺灣關係法》,並於 4月 10日經卡特總統簽署生效。

  在中美兩國圍繞《與臺灣關係法》進行交涉、搏弈的過程中,鄧小平一直密切關注著事態的發展。《與臺灣關係法》的出臺是鄧小平最不願意看到的。4月 19日借會見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訪華團的機會,鄧小平首度表明瞭他的態度,嚴正指出:中美關係正常化的基礎是只有一個中國,現在這個基礎受到了干擾;中國對美國國會通過的《與臺灣關係法》是不滿意的,這個法案最本質的一個問題,就是實際上不承認只有一個中國;法案的許多條款表示要保護臺灣,説這是美國的利益,還説要賣軍火給臺灣。一旦臺灣有事,美國還要干預。卡特總統表示他在執行這個法案時要遵守中美建交協議,中國正在看美國以後採取的行動。

  在鄧小平的決斷下,中國進一步升高鬥爭的力度。4月 28日,中國政府向美國政府遞交了抗議照會,著重指出:《與臺灣關係法》干涉中國的內政,實際上把臺灣視為國家,把臺灣當局當作政府,這是嚴重違反中美建交協議的行動。中美建交協議是今後中美關係發展的基礎和準則。中國政府反對“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如果美國方面在臺灣問題上不恪守兩國建交協議,而懷有繼續干涉中國內政的圖謀,這只會給中美關係造成損害。

  面對中國政府的一再抗議,美國政府不得不于 7月 6日復照説:美國政府將遵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達成的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各項諒解,國會最後通過的《與臺灣關係法》並不是在每一個細節上都符合政府的意願,但它為總統提供了充分的酌情處理的權力,使總統得以完全按照符合正常化的方式來執行這項法律。當然,這完全是一種於事無補的遁詞。

  之後,鄧小平在會見多個美國來華代表團及政界人士等各種不同場合一再表達中國政府的嚴正立場,強烈抨擊《與臺灣關係法》對中美關係發展帶來的傷害。

  鄧小平尖銳地指出,“《與臺灣關係法》是發展中美關係中的一個關鍵問題。”“這不僅牽扯十億人民的感情,而且是侵犯中國主權、阻撓中國和平統一的問題。”他表示:“對中美兩國關係投下陰影的主要是《與臺灣關係法》,這個法太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了。這個法規定的不只是美國與臺灣保持非官方的文化、商務關係,而是涉及政治領域,特別是涉及中國的主權。即使解決了美售臺武器問題,但也只是解決了我們兩國關係中的一個問題,根本問題還是這個法。這是我們兩國關係中的一個關鍵問題。這個法只要存在一天,就存在一天的陰影。我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想把中美關係建立在一個牢固的基礎上,排除這個陰影。”

  當1982年 8月 17日中美經過近兩年的外交鬥爭終於達成“八一七公報”時,鄧小平再次強調:“中國重視中美關係,願意為兩國關係的健康發展與美方一起做出努力。但在兩國關係問題上存在著一片烏雲,這就是《與臺灣關係法》,希望美國能正視這個問題。”鄧小平認為,“《與臺灣關係法》是中美關係中最大的問題,如不改變此法,中美關係恐怕很難有明顯的、滿意的發展”。

  1983年 3月 30日,鄧小平當著小托馬斯?奧尼爾率領的美國眾議院代表團眾多美國國會議員的面,全面、系統地闡述了中國政府對美國《與臺灣關係法》的立場和看法。他指出:“我多次跟美國朋友説過,我們彼此都應該珍惜符合世界和平利益的這樣一個政策,珍惜這個局面,把我們這十年走過的曲折道路中的很多障礙消除掉,這對於我們兩國都有利。”他著重強調:“《與臺灣關係法》無論從內容來講,還是從方式來講都是干涉中國的內政。中國努力用和平方式解決臺灣問題,但是中國絕不能做出不使用武力解決臺灣問題的承諾,用什麼方式解決臺灣問題這是中國的內政,別人無權干涉。”“希望美國朋友們充分理解中國在臺灣問題上的立場,充分理解中國人民的感情。”他甚至説到這樣的程度:“《與臺灣關係法》還是杜勒斯主義的産物,美國人可能感到這不是一件什麼了不起的事情,但是中國人的看法就不同了。在中國人看來,這不是干涉中國的內政嗎?美國的議會通過一個什麼法來強加給中國人民,這是什麼主義?我們希望美國議會的朋友們站在中國人民的角度來想一想為一個問題,就會理解中國人為什麼要堅持這一點。”他還表示:“美國向臺灣出售武器是一個重要問題,但根本的問題還是《與臺灣關係法》。”

  三、在對美鬥爭中,鄧小平提出一整套指導中美關係穩健發展的原則和方針

  面對中美關係的危局,鄧小平展現了無産階級革命家的巨大膽識,匡扶既倒,克難前行,為中美關係行穩致遠,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提出了一系列指導中美關係發展的重要論述。

  1、要從全球戰略的角度看待、處理中美關係。這是鄧小平在對美工作和對美鬥爭中反覆強調的一個重要觀點。1981年 6月 16日,在中美圍繞美國售臺武器出現僵局的時候,鄧小平會見前來北京訪問的美國國務卿黑格,就如何保持中美關係健康穩定向前發展發表意見,指出,“如果要使中美關係不停滯並且要繼續發展,關鍵問題是從什麼角度來觀察和對待中美關係。是從全球戰略的角度來對待兩國關係,還是從一些暫時的、戰術的策略觀點來對待兩國關係。”鄧小平明確地表示:“中美關係是全球戰略中的一部分。”同年 7月19日,他在會見美國前總統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布熱津斯基時再次表示:“我們有共同的信念,即不是把中美關係當作一般的、一個時期的或策略性的關係,而是從全球戰略角度來看待我們的關係。只有從這個角度來看中美關係,才能有基礎,才能發展關係,起碼是維護現有的關係。”1981年 10月 16日,鄧小平在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上談到即將同美國總統裏根會談問題時表示,“我們是從戰略角度考慮中美關係的,雙方都不要玩打牌遊戲。打牌是不從政治角度、不從戰略利益考慮的,有時甚至也不從國家利益考慮。”“從戰略的角度、政治的角度考慮問題,才能有個穩定的政策。” 

  2、要堅守中國的核心利益,積極穩妥地處理臺灣問題。臺灣問題涉及中國的領土主權、國家安全,是中國的核心利益。鄧小平一直給予極大的重視。鄧小平認為,中國最大的政策之一,就是統一祖國、解決臺灣問題。鄧小平針對美國政府我行我素,依據《與臺灣關係法》不斷製造麻煩,影響兩國關係正常發展,反覆嚴肅地提醒美方:中美兩國之間現在面臨的就是一個臺灣問題,這是一個涉及中國自身國家利益和主權的問題,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沒有迴旋餘地。“臺灣問題是中美間最大的疙瘩,可能今後還是這個問題。如果處理不好,帶來某種衝突都可能,甚至可能發展成為兩國關係中爆發性的問題。”他一再表示,“一九七九中美建交,主要是解決了臺灣問題,美國承認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解決了這個問題,才取得了中美新關係的建立,並使之繼續得到發展。臺灣問題本來是過去了的問題,現在又重新提起來了。”“卡特執政的後期,美國國會通過了《與臺灣關係法》,這就變成了中美關係的一個很大的障礙。” “而要推動中美關係向前發展,”還是一個臺灣問題,解決了,中美之間的陰影也將消除。

  3、要有底線思維,從最壞處著眼。鄧小平在黨內多次強調,對導致中美關係停滯、甚至倒退,思想上要有這種準備。對美國一定要有最壞情況的打算。鄧小平在1981年 6月 13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擴大會議討論中美關係問題時再次表示:對美國一定要有最壞情況的打算。不要怕中美關係倒退,更不要怕停滯。對在停滯、倒退的情況下如何同美國交往,要認真準備。鄧小平強調,如果美國不尊重中國主權,勢必要導致中美關係的倒退。他表示,現在的問題是,中美關係倒退了究竟對我們有什麼影響,世界上有一種議論,説中國不敢倒退。美國最近的輿論包括他們官方人士的非正式講話,認為倒退對中國不利。所謂不利,就是美國對中國的技術轉讓會受到影響,貿易方面會受到影響。這實際上是一種威脅。我們對這種腔調根本不理。後來,鄧小平對來訪的西哈努克親王明確表示,“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沒有迴旋的餘地。實在不行,關係就倒退吧!那有什麼了不起。我看中華民族還是存在的。”鄧小平認為,我們要做好中美關係破裂的準備,把我們的立足點放在不怕破裂上,才有可能取得兩國關係的進展。

  4、要堅決肅清在中美關係上種種妄自菲薄的錯誤觀點。1981年 1月 4日是,鄧小平在會見美國參議院共和黨副領袖史蒂文斯和美國總統出口委員會副主席陳香梅時,尖銳地批駁了在美國有相當市場四種錯誤觀點:其一,認為中國很窮很弱,無足輕重,是一個不值得重視的國家;其二,視中國有求於美國,而美國無求於中國;其三,認為如果美國對蘇聯強硬,像臺灣這樣的問題,中國可以吞下去;其四,認為中國政府信奉的意識形態旨在摧毀類似美國這樣的政府。鄧小平視上述這四種觀點為影響中美關係發展的原則問題,認為這些觀點如果不加澄清,很可能導致中美關係後退。

  5、中美關係的發展應與建立世界新秩序密切相關。鄧小平反覆強調兩條外交原則:反對霸權主義、強權政治;建立國際政治、經濟新秩序。他認為,“世界總的局勢在變,各國都在考慮相應的新政策,建立新的國際秩序”。中美之間雖有分歧點,但也有共同處,應在建立世界新秩序中尋求中美之間的戰略合作。

  今天的中美關係,正面臨四十年來未有之大變局,重溫當年鄧小平處理中美關係的思路、提出的原則方針,對我們正確認識和處理中美關係,保持中美關係的健康發展,無疑具有重要的啟迪和指導意義。(楊親華)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