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網移動版

    台灣網移動版

《反分裂國家法》系列評之二:兩岸和平的法律保障

2015-06-12 07:41:00
來源:台灣網
字號

  二、一部積極鼓勵兩岸交流的法律

  除了第八條規定必要的時候“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反分裂國家法》大部分篇幅涉及的都是關於如何促進兩岸交往、交流,如何促進兩岸和平談判與和平統一的內容。例如在第六條中以五大措施鼓勵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兩岸共同發展、共同繁榮:鼓勵和推動兩岸人員往來,增進了解,增強互信;鼓勵和推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直接通郵通航通商,密切兩岸經濟關係,互利互惠;鼓勵和推動兩岸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交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鼓勵和推動兩岸共同打擊犯罪;鼓勵和推動有利於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發展兩岸關係的其他活動。2005年之前,大陸一直都持“歡迎臺灣同胞到祖國大陸探親訪友、旅遊觀光;歡迎臺灣同胞到大陸投資辦廠,歡迎臺灣同胞到大陸工作”的態度。直至《反分裂國家法》出臺,大陸才終於將“過去20年推動和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的方針政策”進行了法制化,其後10年的實踐中,這些符合兩岸同胞共同願望和根本利益的措施得到了依法貫徹,也向全世界宣告“海峽兩岸除了武力統一這條路,還有和平統一的選擇”。

  《反分裂國家法》通過僅僅半個月左右,時任國民黨副主席江丙坤就借著這一大好時機成功參訪大陸,也為打破兩岸間的僵局開了一個好頭。這場被稱為開啟兩岸交往的“破冰之旅”後不久,時任國民黨主席連戰訪問大陸,並在2005年4月29日的“胡連會”上與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共同發佈了“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從而開啟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局面。其後不久,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新黨主席郁慕明接連到訪,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局面越來越好。2008年5月國民黨重新在臺灣執政,正是得益於其兩岸政策受到臺灣主流民意歡迎。自此,兩岸關係正式步入和平發展的正確軌道,兩岸經濟、文化、社會、人員交流的密切程度一日勝過一日,兩岸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迅速成局,兩會恢複製度化協商談判,兩岸直接、雙向“三通”變為現實,兩岸經貿文化論壇、海峽論壇、紫金山峰會等蓬勃展開……

  《反分裂國家法》走過10年,最大的成果就是推動了海峽兩岸的交流,最大的魅力就是其極強的和平感召力。臺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5月20日發表就職7週年演説時也強調:兩岸之間的交流,不是只有經貿往來,更有教育、文化與社會的互動,為兩岸永續和平奠定基礎。臺灣媒體也評論指出:馬英九執政7年推動了兩岸和平發展,不僅惠及兩岸,也為臺灣爭取了一個有利的經濟環境,兩岸三通及ECFA給島內旅遊等産業帶來的增長,成為馬執政時期有數的“亮點”,而島內民眾最滿意馬英九的地方,就是兩岸關係。

[責任編輯:趙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