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冬梅:兩岸婚戀邁入全新階段
三、臺灣對陸配的人權尊重程度有所提高
隨著兩岸婚姻數量的穩步增長,馬當局曾主動取消一系列限制兩岸通婚的規定。2008年底,馬當局取消陸配定居臺灣需出具數十萬元新台幣財力證明的規定,並取消定居臺灣每年設限人數。2009年,將陸配取得臺灣身份證的年限由8年縮短為6年,並全面放寬工作權。在財産繼承部分,馬當局取消陸配不得繼承超過200萬新台幣的限制,只要是經過許可長期居留的陸配,就可以繼承不動産。不過即便如此,由於島內少數頑固政治勢力的阻撓,陸配在臺受不平等對待的問題尚未完全解決。陸配外出工作常遭遇質疑和歧視,包括學歷不被承認,專業技能無法發揮(如律師、醫生),取得身份證時間比外籍配偶多2年,接父母來臺不易,不能獲得完整的遺産繼承權,還有到“移民署”接受涉及夫妻私密生活的污辱性面談,理由是甄別出“假結婚”的大陸配偶……凡此種種,使得更多兩岸通婚家庭選擇在宜居、友善、機遇更多的大陸定居。
截至2014年底,兩岸已有34萬對法定夫妻,並正以每年1.2萬對的速度增長。他們當中,既有富商佳人也有普通大眾,從相知相戀到相依相守,跨越海峽的婚戀“長跑”充滿溫馨。隨著兩岸婚姻由生存型向幸福美滿型轉變,由單向型向雙向型轉變,兩岸婚姻已被譽為“兩岸三通之外的第四通”,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受益者和直接推動者。來自兩岸的新人們用愛情締結了誓約,也用親情聯結了兩岸,創造著中華民族的未來。正如國臺辦副主任葉克冬所説,“兩岸婚姻是兩岸關係發展的正能量,他們身體力行的詮釋了這個道理,就是兩岸一家親,家和萬事興!”(任冬梅 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助理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