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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正方: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助力閩臺合作先行先試

2013-06-25 09:43: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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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兩會領導人于6月21日簽署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所副教授石正方24日在華廣網刊文指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福建釋出多項利多,賦予閩臺服務業合作更多的政策優惠,但如何又快又好地將政策預期轉化為現實發展,對福建的先行先試提出挑戰。

  全文內容如下: 

  兩岸兩會領導人于6月21日簽署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就其文本內容來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制度性建構的部分,包括明確兩岸共同推進服務貿易合作的願景目標、雙方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管理規範、聯繫(工作)機制及爭端解決等內容;二是以“特定承諾表”形式呈現兩岸自ECFA服務貿易早收項目以來在兩岸服務貿易市場開放方面所達成的新成果。“協議”為兩岸循序漸進推進服務貿易的協商與合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時也實實在在地釋出了相互市場開放商機。 

  協議中雙方承諾市場開放的項目共144項(大陸80項,臺灣64項),不但涉及範圍廣,而且開放幅度大。特別是大陸市場開放水準更高(不但所有項目開放程度都超出WTO承諾水準,一些項目還可享有“國民待遇”,如准許臺灣業者在大陸設立旅行社,不僅沒有年度旅遊經營總額的限制,並且在營業場所、營業設施和最低註冊資本等方面享有與大陸業者的同等待遇;准許臺灣建築業者來大陸設立建築設計企業、建築工程企業,並且可以在大陸參與工程投標等)。此外,大陸市場開放的另一個特點是在部分項目上實行“區域特惠”,主要面向上海、福建、廣東三地,其中尤以福建的“特惠”最多。 

  福建享有的“特惠”,屬於非金融服務部門的主要包括:①電信服務(限定增值電信服務,主要指線上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僅限于經營性電子商務網站)方面,允許臺灣電信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設立合資企業,提供線上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臺資股權上限可達55%;②社會服務方面,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養老機構,以及允許臺灣服務提供者在福建省以獨資民辦非企業單位形式舉辦殘疾人福利機構;③運輸服務方面,允許臺灣海洋運輸服務業者在福建省設立獨資企業,經營港口裝卸、堆場業務等。此外,在會議服務和展覽服務方面,福建省也獲得臺灣服務提供者通過跨境支付方式舉辦展覽的試點資格,以及允許取得大陸監理工程師資格的臺灣專業人士在福建省註冊執業,不受在臺灣註冊執業與否的限制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而在大陸對臺金融服務部門開放方面,福建所享有的特惠更為突出:①銀行及其他金融服務(不包括證券期貨和保險)方面,允許臺灣的銀行在福建省設立的分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若臺灣的銀行在大陸設立的法人銀行已在福建省設立分行,則該分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②證券、期貨及其相關服務領域,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在上海市、福建省、深圳市各設立1家兩岸合資的全牌照證券公司,臺資合併持股比例最高可達51%,大陸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允許符合設立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條件的臺資金融機構按照大陸有關規定在大陸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各新設1家兩岸合資全牌照證券公司,大陸股東不限于證券公司,臺資合併持股比例不超過49%,且取消大陸單一股東須持股49%的限制;在大陸批准的“在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試”的若干改革試驗區內,允許臺資證券公司在合資證券投資諮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達50%以上等。 

  上述“特惠”開放政策,主要訴求在於賦予福建省在兩岸特定服務業貿易部門更高的市場開放度,包括降低資本進入門檻、鬆綁臺灣人才流入等,保障福建省在兩岸服務貿易合作方面享有更多的便利化和自由化,從而助力福建在兩岸現代服務業合作領域的“先行先試”。其中,銀行、證券等金融領域的政策特惠,無疑會有力地促進相應政策瓶頸的突破,增強廈門對臺灣金融資本的集聚效應,為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注入活力。 

  事實上,憑藉對臺“五緣優勢”,福建在諸如文創、娛樂、旅遊、航港物流、健康服務(醫院服務)、會展等非金融服務領域的閩臺合作已奠定一定的基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簽署,將有力促進福建在上述領域的深化發展,同時善用特惠政策,著力先行先試,閩臺合作有機會拓展到電子商務、醫療健康與社會服務(養老服務)以及農村金融等新領域,迎來閩臺服務業合作繁榮發展的大好局面。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福建釋出多項利多,賦予閩臺服務業合作更多的政策優惠,但如何又快又好地將政策預期轉化為現實發展,對福建的先行先試提出挑戰。福建應順勢而上,積極展開相關細部發展規劃,務實推進閩臺現代服務業合作。同時依託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廈門(翔安)兩岸現代服務業合作實驗區、平潭綜合試驗區等平臺的創新功能,積極推進路徑和機制探索,為更快更好地落實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積累經驗,為深化兩岸全局的服務貿易合作提供典型示範。(石正方 廈門大學臺灣研究院經濟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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