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正方:民進黨炒冷飯 弄巧成拙
民進黨“立法委員”王幸男、王拓等,趁著選舉之前推動“司法”委員會審查“二二八事件”及“戒嚴時期政府違法追究特別條例草案”。“二二八事件”一直是民進黨炒作族群對立的一張神主牌,不時祭出來激起不同族群的新仇舊恨,至少歷來的民進黨競選總部認為,它有助於民進黨的選情可以增加選票。
近年來“二二八”事件已經屢次被提出討論,有關的動作也做不了不少:有“二二八”紀念公園、矗立紀念碑、舉辦展覽會、口述歷史的蒐集、拍攝紀錄影片,李登輝、馬英九等國民黨負責人先後為“二二八”事件公開道歉、制定了“二二八”受難家屬補償條例、對“二二八”事件做了新的、合乎民進黨意圖的闡述,編入教科書等。但是民粹份子意猶未盡,再提出一份“責任追究特別條例”,要透過“立法”追究責任,並排除追訴期限制。
提案人之一,民進黨團幹事長王拓表示,“二二八”與白色恐怖兩個重大歷史慘案,是國民黨的集體犯罪,他建議以國民黨的黨産來賠償。提案的主要追求是要找出“二二八”和白色恐怖兩案的歷史真相與加害人的責任,借由重開法律的救濟大門,讓受難者及家屬有申訴管道。
這一串理由聽來似乎合理,但是其中有不少似是而非之處。還原“二二八”事件的歷史真相的確有此必要,目前由民進黨意識形態主導的“二二八”事件版本,絕非原來的歷史真相。根據他們的説法,國民黨當局曾殺害無辜平民數以萬計。但是實施“二二八”受難家屬補償辦法也有好多年了,總共辦理登記補償的人數不過數百人,案件約二千余。數萬和數百兩個數字之間的差距未免太大。因為年代久遠(不過六十年),“二二八”受難家屬多半已無處可覓?還是數萬人受害的説法不盡詳實。誠然,錯殺一位無辜也是罪大惡極,追究責任是一項維護正義的行動。但是正義要不偏不倚,歷史的真相只有一個,不應帶有任何政治色彩。有不少“二二八”事件的外省籍受害者,前往申請補償,為當局所拒絕,因為這些受害人是在那段時期遭到街頭聚集的民眾所毆打搶劫及迫害,並非受到國民黨當局的直接侵犯。當前的執政者為了維繫他們正確的意識形態,就不予理會了。
“二二八”事件的被害者有本省人也有外省人這是無可爭議的事實,紀念這個不幸的歷史悲劇是為了要記取教訓,追求今後全臺灣的共生共榮,和諧安定,為未來一同努力打拼,替後代創造一個光明的前景。如果有人不斷拿這件事為短期政治利益來設計炒作,多掙得幾張選票,受難家屬的傷痛將永遠不能撫平,臺灣也沒有未來。把自己的幸福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之上,是一種極殘忍的行為,比“二二八”事件的兇手更卑鄙。
二位王“委員”提出“二二八事件草案”的第四條,讀來令人髮指。它有明文要本條例行使的刑事責任訴追、審判,不適用“刑法”追訴權時效消滅的規定。如果被告已死亡,為了延續法律程式,被告的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血親應該代替被告行使訴訟權利。
二位王“委員”提出如此草案,不知道是依據哪一國的法律?“殺人者死”是中國的傳統簡單法律思維,“父債子還”也有人認為合理。但是要對已經死亡的直系親屬或旁系三親等治罪,這包括了當事人的父親、祖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外甥、侄子等,完全是古代封建帝王株連九族的幹法,二位王“委員”居然也提得出來,很是駭人聽聞。連前民進黨“立委”李文忠都批評:“一人做事一人當,不能殃及其他人和無辜的下一代。”
王幸男和王拓是民進黨內有些聲望的政治人物,都受過高等教育,為什麼會提出一份株連九族的法案,很令人意外,或許個中有不足與外人道的隱情?即便是去除了法律追訴的期限,找到“二二八”事件的真兇、元兇、事隔六十餘年,這批人多數早已物故,刑事責任並不能由子孫或三親等親屬繼承。
二位王“委員”在這個時機炒“二二八”冷飯,會弄巧成拙,大大地替民進黨扣分,怕對選情沒有任何幫助。
(作者王正方 為臺灣電影導演,資深政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