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逸儒:痛定思痛 藍軍應放棄幻想準備戰鬥
蔡逸儒:搞鬥爭(革命)不是請客吃飯,絕對不能溫良恭儉讓。(中評社 圖)
臺灣中國文化大學中山所教授蔡逸儒在新加坡《聯合早報》撰文説,在高雄選舉官司定讞,藍軍的黃俊英敗訴,綠軍陳菊不光明的贏得市長寶座之後,國民黨必須痛定思痛,即使要在戰略上藐視敵人,但戰術上一定得重視敵人,要全面備戰,對於民進黨未來任何可能的奧步、賤招都必須預擬對策,必要時擺出不惜採取玉石俱焚的策略也未嘗不可,否則真可能又會輸的不明不白。
話説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于11月16日經過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黃俊英控告陳菊當選無效、選舉無效之訴全部敗訴,確定陳菊為高雄市長當選人。消息傳出,有人興高采烈,有人搥胸頓足。筆者對於黃、陳二人誰輸誰贏並無特殊偏好,但不能理解的是,如果此次判決成為判例,這是否意味著,以後任何人與政黨都可以採取非暴力脅迫以外的任何準非法方法,走法律邊緣路線,利用奧步、賤招來贏得選舉?此門一開,臺灣民主發展的遠景已可預見。
凡事無所不用其極
今年6月高雄地院初判指稱,由於陳菊陣營採取不當抹黑、突襲手法打擊對手,所以當選無效。陳菊當時高分貝暗指法官有顏色(政治立場),説這是臺灣“司法”最最黑暗的一天;而陳水扁也説這是什麼世界,後來還信口開河的指稱,“司法檢調人員有百分之七、八十是藍的”;在這次宣判前,陳居然料事如神的預測,陳菊絕對勝利。如今法院二審判決對綠營有利,不知他們又要如何自圓其説?如果藍軍亦反過來指控,高院法官有政治色彩,綠營又要如何解釋?
再説藍軍方面,黃俊英當初興訟就是要為臺灣的民主、選舉公正,及個人人格追尋正確的價值。判決確定後,雖然大家對其結果顯然感到驚訝與挫敗,但並未對承審法官有任何人身攻擊,或公開批評與質疑法官的政治立場。黃俊英錶示雖然不服氣,但是必須接受與尊重判決結果,並呼籲支援者要冷靜,化悲痛為力量,既然“司法”沒有辦法還其公道,因此希望透過下次選舉,用選票討個公道回來。即或藍軍此舉有其他的政治盤算,但好歹也算表達了對法律的起碼尊重。
蔡逸儒對某些法官及檢察官的能力與膽識,提出強烈質疑,不知這些“司法”人員到底是自許為公平正義的守護神,或只是照本宣科地職業法匠?前者可以掌握立法精神與要旨,透過判例及法定的裁量空間來論斷是非;後者則是只在法律條文的字義上咬文嚼字,毫無擔當地凡事一推了事,而且避重就輕,要當事人尋求其他救濟途徑。
審判結果反映的就是後者,法官把法條中的所謂“其他非法方式”用最嚴苛的解釋,並且加以分割處理,以求明哲保身,判決書中表明綠營行為“固有可議”,但卻當選有效,難怪立刻有檢察官投書媒體指稱,法官因循保守、忘卻“司法”使命。選舉本來就有勝負,但問題是要有大家能夠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輸贏本乃兵家常事,但以臺灣的現況來看,如果碰到的是一群無恥、無能、無行的爛貨,不按牌理出牌,凡事無所不用其極,只要贏得勝利就好,這樣下去真是不知伊于胡底?
這種民主不要也罷
沒有公平的競爭,缺乏彼此共同遵守的遊戲規則,何來公平的選舉結果?難怪臺灣百姓有謂,對民進黨來説,一年364天天天爛都沒有關係,只要在選舉最後一天,隨便出個賤招,搞個花樣,讓對手反應不及,然後説是贏了就是贏了,贏一票也是勝利,陳水扁不是説過,算我好運,不然你要怎樣?一副癟三無賴的行徑,這樣的民主還叫民主?不知臺灣這樣的所謂民主是否足堪自豪,可為其他華人社群的表率?或許不要也罷!
從高雄市長選舉案談起
蔡逸儒表示,大家應能同意,法律只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再周延的法律也不足以規範所有的可能,而且空有制度也不代表就能實踐,更何況有的人和政黨連對制度的本身都缺乏最起碼的尊重。因在大學講授民主“憲政”,深深理解,只有法律,空有制度,缺乏對制度的尊重,沒有憲政精神,沒有法治概念,這樣的政治發展終究有其局限,難成大器,臺灣就是個典型的例子。民主不但是種制度,更是一種價值觀念和生活方式,必須在實踐中來成長。陳水扁懂嗎?
如今陳菊透過“司法”判決取得了市長寶座,但未必得到大家的尊重,筆者很難想像,其心中一點不當得利的心虛也沒有?果如此,她又如何執行市長職權?或許她也不過就是另一個陳水扁?陳菊表面贏了選舉,但許多民眾心中自有一把尺,民進黨無恥的做法未必就能夠贏得下次選舉。未來,國民黨必須要有更大的危機意識,“立法”防範只是其中之一。即使“立法”也可能挂一漏萬,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放棄幻想,準備戰鬥,無毒不丈夫,看誰比誰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