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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朝勝:沒有黨産後國民黨該怎麼辦?

2016-08-17 09:27: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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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綠營主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産處理條例”正式生效,將如何清算國民黨黨産持續引發關注,華廣網16日刊載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黨朝勝的文章指出,國民黨應該認清現實,吸取教訓,以此為契機深刻地反省,以求浴火重生。只要國民黨處變不驚,沉著應對,仍可能鳳凰涅槃,浴火重生。

  全文內容如下:

  綠營強勢主導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産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正式生效,按“條例”規定及民進黨一貫作風,今後國民黨不但會“黨産歸零”,還可能“破産”。面對空前變局,國民黨雖也應繼續按程式維護應有權益,但更應以此為契機深刻地反省,以求浴火重生。

  首先,認清現實,吸取教訓

  按“條例”規定,清算對象不僅包括國民黨,還包括其附隨組織,清算範圍不僅包括現有黨産,還要追討已被用黨産,照此,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都可能破産,其慘烈程度遠超封建王朝的“抄家滅族”、“沒籍為奴”。國民黨遭此重大變故是一路慘敗的必然,而慘敗首先源自內耗。近年來,國民黨內部紛爭、相互拆臺之事頻傳,有人與綠營暗通款曲甚至公然投靠,最終讓國民黨接連失去地方執政優勢與“中央”執政權,“立法院”也僅35席,以致連對“條例”申請“釋憲”的機會都沒有(“釋憲”需38“立委”連署),只能坐等“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戲碼上演。

  國民黨被“抄家沒籍”也與麻痹大意、黨令不通有關。民進黨早已揚言要讓國民黨“黨産歸零”,只不過國民黨一向輕敵,甚至存有僥倖心理,認為經過這些年處理,“不當黨産”早已處理,民進黨的清算沒證據,是個假議題。不料綠營主導“立法”時將“舉證責任倒置”,規定自1945年8月15日算起,僅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政黨補助費及孳息四項財産來源為合法,其餘若不能舉證為合法取得,都將被認定為不當黨産。這意味著,國民黨要想證明黨産合法就得自己舉證。然而,國民黨黨産自其成立之日起就有,另有大量從大陸帶過去的資産。歷史太久,證據難尋,豈能一年半載就自證清白?同時,許多黨産資料存于“國史館”,但民進黨當局早有準備,限制查檔!國民黨要想自證,從何證起?另據島內媒體透露,“條例”完成“立法”後,國民黨主席洪秀柱曾與黨籍“立委”發生齟齬,國民黨中央與“立委”間顯然仍有嚴重隔閡,如何讓全黨共護黨産?

  國民黨被“抄家沒籍”的悲劇即將上演,且民進黨的清算將會“從重從快”。倘若黨內仍不團結,國民黨前景恐不樂觀。

  其次,深刻反省,重新出發

  雖然國民黨可繼續採取法律救濟手段,但從民進黨當局的能力與決心來看,國民黨在黨産問題上恐難逃一劫。不過,國民黨仍有機會化危機為轉機,浴火重生。

  一是可打“悲情牌”。近20年島內政局變遷表明,有錢並不能保證國民黨長期執政,相反還每每成為民進黨選舉的“提款機”。但是,這次民進黨“政治淩駕於司法”強行剝奪國民黨財産,不僅讓普通民眾看不下去,就連黨籍“立委”也看不下去,認為顧立雄不顧國民黨有1年舉證辯護期的規定而想在半年內處理完黨産的做法太過分。這也意味著,黨産爭議至少在半年內都是島內最熱話題。如果國民黨成功打出“悲情牌”,不僅能激發傳統支援者的危機意識,還可贏得更多民眾同情,進而讓“抄家沒籍”悲劇轉為浴火重生喜劇。

  二是可借機加強與社會互動。民進黨一貫作風強悍,定會盡全力讓國民黨“黨産歸零”甚至破産,但國民黨不能也不應因此關門,這就需要國民黨放下“富家闊少”身段四處化緣,募集資金。當然,很少人願平白無故把錢送給政治,要想化到緣,就必須加強與各界溝通聯繫,廣泛宣傳理念,爭取更多認同。這讓國民黨可以更好地深入基層,更多了解民間疾苦,制定政策也能更“接地氣”。因此,若能應對得宜,國民黨不僅不愁錢,反可從此轉變工作方式,擴大社會認同,增加選民基礎。

  三是借機加強黨內教育。國民黨被“抄家沒籍”也給黨內上了生動一課。過去,國民黨內的一些政客總是“腳踏兩隻船”,甚至身在藍營心在綠營,一些黨工端著國民黨的碗,辦著其他黨的事。國民黨雖號稱島內第一大黨,但戰鬥力始終不行。現在不僅國民黨馬上就被“抄家沒籍”,附隨組織也將無法倖免,那些國民黨內的“騎墻派”肯定也難僥倖逃脫。何況,當年民進黨拉攏國民黨內“騎墻派”,肯定不是“愛惜人才”,而是將他們視為推倒國民黨的一塊多米諾骨牌。現在,國民黨已經下臺,這些人不僅飯碗不保,也將失去利用價值。畢竟,民進黨的自己人都還安排不過來。因此,國民黨被清算也給每位黨員上了一節課——覆巢之下沒有完卵!

  “江東子弟多才俊,捲土重來未可知”。國民黨目前雖處境艱難,但並非徹底無望。畢竟,民進黨“抄家沒籍”的作法雖能獲一時快感,但其秋後算賬、斬盡殺絕之舉反讓國民黨多了一些機會。只要國民黨處變不驚,沉著應對,仍可能鳳凰涅槃,浴火重生。(黨朝勝,作者係中國社會科學院臺灣研究所研究員)

[責任編輯:張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