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支援者:沒錢賠邱毅,願當“護髮”司機

時間:2010-08-25 10:19   來源:台灣網

 

資料圖:2008年12月15日邱毅前往臺灣“監察院”遭到臺南扁友會長黃永田扯掉假發。

 

  國民黨籍“立委”邱毅2008年被臺南“扁友會長”黃永田扯落假發後提告,黃永田8月24日被判決必須賠償邱毅30萬元。對此,黃永田表示,他沒錢賠償,希望能當邱毅的司機,以薪水抵償,而且一定會好好保護邱毅的假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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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網8月25日消息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國民黨籍“立委”邱毅2008年在臺灣“監察院”門口,被臺南“扁友會長”黃永田扯落假發,邱毅對黃永田求償500萬元(新台幣,下同),一審判賠3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昨天(24日)駁回黃永田的上訴,黃必須賠償邱毅30萬元,全案定讞。

  黃永田昨天表示,他沒有工作,沒錢賠償,希望能當邱毅的司機,以薪水抵償,每天只要給他兩個便當即可。但邱毅不同意,還説看到他會怕。

  黃永田還自認,他是全世界最會保護假發的人,如果當邱毅的司機,一定會好好保護邱毅的假發。他調侃地説,之前有假發公司要請邱毅當代言人被拒,他很會保護假發,願意以1元代價擔任代言人。

  前年底,邱毅赴臺灣“監察院”舉發法官瀆職,黃永田趁邱毅在院外接受媒體採訪時,從後方扯落他的假發,還接受採訪詳述拉扯邱毅假發過程。邱毅對黃永田提出民事、刑事訴訟。

  刑事部分,2009年10月黃永田被法院依妨害自由罪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另外,黃永田將他掀掉邱毅假發的照片製成名片並散發,又被邱毅控告誹謗,臺南地院今年將黃永田判刑6個月,目前上訴中。

  民事部分,法官認為邱毅以假發維護個人外貌形象,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黃永田擅自扯下邱毅假發,侵害到邱毅個人隱私及自由,判黃永田應賠邱毅30萬元。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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