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這20年:從“圾垃大戰”到人人都會垃圾分類
【兩岸快評第113期】
從來到大陸求學到如今落地生根,我在大陸這些年來一直保持著一個臺灣的習慣,就是將可回收垃圾丟進可回收的垃圾桶去。這個自小養成的習慣,即使來到大陸仍舊習慣成自然,因為我從小就知道,這小小的垃圾分類的舉動,不僅使地球生態進一步環保,最重要的是將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的“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具體落實。特別是今年7月1日起,大陸幾座大城市都開始了強制進行圾垃分類,此時整個大陸朋友圈裏無不在探討如何進行垃圾分類,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對於環境能帶來哪些益處,這就讓我想到臺灣這20多年來垃圾分類的故事。
首先從宏觀的臺灣垃圾分類的故事説起。由於臺灣島上山多平原少,面積僅約360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卻居住了高達2300多萬的人口。臺灣人口密度高且資源短缺,同時伴隨的1970年代時期經濟快速的起飛,所衍生出來的廢棄物垃圾問題,嚴重衝擊到臺灣民眾的生活品質。當時廢棄物垃圾都直接亂丟到路面和河中,因此北臺灣最大河流淡水河基本上就是一個大型的臭水溝,河川、土地和空氣污染非常的嚴重,在那個環保意識尚未抬頭的1970年代,臺灣社會還爆發過所謂的“圾垃大戰”,街道上滿是需要處理的垃圾,整體市容可謂非常的骯髒淩亂。
由於早期臺灣民眾對於環保意識的不足,加上在那個時期臺灣處理垃圾都以掩埋為主,因此就出現了臺北市民熟悉的“內湖垃圾山”,這座山形成的原因就是因為掩埋垃圾所形成的小山丘。直到進入1990年代初,臺灣處理垃圾的方式改為了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方式。但這畢竟沒有經過垃圾分類,直接焚化所産生出來的煙霧會造成空氣污染,為了改善對環境的二次危害,自1998年起臺當局環保部門提出了“資源回收四合一計劃”,鼓勵全民參與資源回收,透過經濟誘因促使資源垃圾回收再利用,並結合社區民眾、當地政府清潔隊、回收商和回收基金四者合一的力量,確保資源物品回收再利用。也就在這個時期就讀小學的我,學校開始教導學生學習垃圾資源回收再利用的知識,並且告知我們務必將學習到的垃圾回收知識帶回家分享給家人,並養成家家垃圾分類的好習慣。
當然,除了鼓勵民眾參與和學校教育外的軟性手段外,臺當局還于2002年透過“立法”的方式制定出臺了“資源回收再利用法”,運用法律手強制規定定義並訂定處罰機制,以利用資源回收方式真正達到節約自然資源的使用,並減少廢棄物的産生,真正促進資源回收再利用。伴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臺當局環保部門又于2005年推出“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群組計劃”,就是大家耳熟能響的“垃圾強制分類”,將家家戶戶的垃圾分類成資源垃圾、廚余和一般垃圾三大類,並於2006年全面實施。臺北市作為全臺首個推行“垃圾強制分類”的城市,最終朝向垃圾全分類零廢棄目標邁進。
因為在推行了“垃圾強制分類”,如今全臺各地幾乎都做到了垃圾不落地的政策,並大大提升了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再利用。因此每當家家戶戶要丟垃圾時都得依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丟棄垃圾,一般垃圾都必須使用各縣市政府販賣的環保專用垃圾袋,在丟棄垃圾時也必須比照資源垃圾、廚余和一般垃圾三大類嚴格分類,不然清潔隊員是不予收取。
因為有過“垃圾大戰”和環境廢棄物污染的不好經驗,臺灣推行“垃圾強制分類”資源回收再利用也走了20多年的歲月,才有了如今臺灣民眾人人養成垃圾分類回收的良好習慣。因為不管在哪,我們生長的地球只有一個,兩岸同胞都必須共同愛護我們生長的環境,真正將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再利用做到心坎裏,養成良好的環保觀念,並且透過學校教育和社區組織的行動力,鼓勵更多民眾共同參與垃圾分類和資源回收,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作者:羅鼎鈞,瀋陽市臺商投資企業協會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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