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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教育懲戒權勢在必行

2019-03-09 20:08:00
來源:台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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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6日,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周洪宇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次向兩會提出修改《教師法》的提案,《教師法》要明確寫清楚教師具有教育懲戒權。社會上,往往因為教師教育學生引起學生、家長的不理解,以至於讓教師出現不願管、不想管的現象。在周洪宇看來,目前對於教育懲戒權沒有一致的看法。周洪宇認為,教育懲戒權屬於公權範圍。教育懲戒權有其特定的含義,不含體罰、打罵、辱罵,對其理解要準確。(3月6日中國新聞網)

  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惑而不從師,其為惑也,終不解矣,所以中國自古就有尊師重教的傳統,甚至有“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説法。但是,近年來,隨著時代的發展、法治的深入和國人權利意識的增強,老師在學生心目中的地位呈直線下降趨勢,對犯錯的學生除了説服,幾乎沒有了別的教育手段,不僅打不得、罵不得、體罰不得,連批評的話語説重了都不行,萬一學生回頭離家出走,家長還不得找你説道説道?

  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是祖國的未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也是每個家庭的希望。所以説教育手段的弱化,帶來的社會影響是十分沉重的。僅在2018年下半年,就接連發生了陜西神木少女被殺案、湖南沅江小學生弒母案、湖南省衡南男孩錘殺父母案等一系列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如果再不讓學校增加教育手段,再不讓教師具有教育懲戒權,再不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長此以往,後果不堪設想。

  俗話説得好,小樹不修不直溜,人不修理哏赳赳。未成年人的身心發育還不夠健全、對事物的認知以及對事態的判斷還不夠完善,還沒有形成正確的是非觀、人生觀、世界觀。如果小孩子做了錯事不被適當懲罰,慢慢地就會在腦海裏形成一種做了壞事也沒事的錯誤思想。人都是有惰性的,錯誤的想法一旦養成,再想將其領會正路就會非常困難。所以,在不損害學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讓老師擁有制止和消除學生不當行為,幫助學生改正錯誤的權力是非常有必要的。

  但是,現在教師所擁有的教育懲戒權是非常有限的,孩子犯了錯,老師只能利用自己不上課的時間進行説服教育,苦口婆心説半天,孩子還不一定能聽到心裏去,另外,批評教育的時間長了,耽誤了孩子上下一節課,還有剝奪孩子受教育的嫌疑,會被家長告到校長那裏,甚至被家長責罵。所以説增加老師的教育懲戒權,勢在必行。

  不過,請大家放心,教育懲戒權不同於體罰,教育懲戒權必須在合法性原則、合教育性原則、教育懲戒與其他教育方式相結合的原則、無冷靜不教育原則下進行,其目的是抑制學生的不當行為,鍛鍊學生承擔責任、承受挫折的心理能力,是十分有利於學生心理健康成長的。真心期待《教育法》中對教育懲戒許可權定能再多一些。(台灣網網友:高世鵬)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