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手段肅清虛假貧困戶亂象
審計署整改報告顯示,被審計的各縣共剔除和清退不符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18萬人,重新識別補錄貧困人口9.51萬人,完善建檔立卡數據資訊21.68萬人,從2018年起實現貧困識別常態化管理。此外,相關地方扶貧部門向符合條件的貧困家庭發放補助或退還資金4.01億元,收回違規使用的貸款及貼息補助等2.52億元。(12月24日,《湖北日報》)
困難群眾一直是黨和政府最牽掛的群體,逢年過節送溫暖就是體現關懷的一種方式,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中,扶貧攻堅工作更是一項讓困難群眾真正過上好日子的系統性工程。扶貧是關愛群眾、濟困解難、造福民生的大好事,效果的好壞,直接關係著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個百年目標的最終實現。作為扶貧幹部,如何精準識貧是確保扶貧工作順利進行的前提保障,若扶貧對象不準確,扶貧工作也就失去了本來的意義。
審計署的整改報告顯示,被審計的各縣共剔除和清退不符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10.18萬人,重新識別補錄貧困人口9.51萬人。10萬餘人渾水摸魚潛入了貧困戶隊伍,侵佔了真正貧困人該享用的資源,嚴重阻礙了扶貧工作的進程,造成了國家扶貧資金損失,這些責任必須讓有過錯的相關責任人和當事人來承擔。
筆者認為,不能僅僅只追責問責扶貧幹部,貧困戶造假是一個巴掌拍不響,這些假冒貧困戶不能止于刪除和清退了事,而應該在相關部門刪除和清退虛假貧困戶之時,讓他們全部退還所侵佔的扶貧款,同時還要給予他們應有的懲處。
虛假貧困戶有些是通過官員親屬的照顧而造假的,有些是自己送禮送出來,有些是偽造假證明成功擠進貧困隊伍的,總之,都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了貧困戶的身份,對於“虛假貧困戶”必須要用法律手段打擊。作假就必須受罰,要通過理清虛假貧困戶關係鏈上的相關重要人,根據違法違紀情節輕重給予處罰。總之,要讓所有參與造假者有痛感,要讓他們為自己所做的一切付出沉重代價,只有讓“虛假貧困戶”的始作俑者和助推手們都品嘗了自己釀的苦酒,才能讓更多人不敢去“冒充貧困戶”,從而起到警示作用。(台灣網網友:林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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