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訊被販賣,誰來保護我們的隱私
據法晚報道,一些不法分子通過販賣他人隱私資訊來謀取利益,7000條私人資訊打包價為5000元,最後經過記者砍價之後,價格被降低到1000元。平均每個人的資訊價值僅有2毛錢。
私人資訊被不法分子集體打包出售,這樣的情況讓人覺得觸目驚心。畢竟,個人資訊關乎自己的隱私安全。但是,卻有人將他人的隱私視為自己的發財捷徑。這些被販賣出去的私人資訊,也容易成為一些詐騙分子的目標。徐玉玉案已經警示過我們,自己的私人資訊被洩露,可能造成難以挽回的悲劇。所以,打擊一系列的詐騙資訊,應該從源頭進行封鎖。對於這種集體販賣私人資訊的行為,必須要重拳出擊。
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遭受過不少的騷擾。例如,登記過買房子的人,很容易接到各種樓盤推銷的電話。細細思考就不難發現,有些資訊登記過後,就會成為某一個行業的共用資訊,也就不難解釋為何有些人會經常收到類似資訊的騷擾了。
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也已經明確規定,轉賣個人資訊行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嚴重者,也將會受到嚴厲的追責。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私人資訊被販賣依舊很猖獗,相關的處罰報道卻很少出現。屢屢被曝光的問題背後,是相關追責力度不足的體現。
對於販賣私人資訊的行為,執法部門雖然執法難度大。但是,事實已經證明,只要願意用心去追查問題,也並非毫無辦法。只要執法者能夠將監管的觸角延伸,也能進一步保證公眾免於被騷擾和被詐騙的風險之中。
當然,打擊私人資訊被販賣的情況,也不能全部依託執法部門,公眾也應該進一步行使自己的舉報權。面對反覆的騷擾電話,一般人都採取挂斷了之的方法。雖然,電話是挂斷了,但反覆不斷的騷擾電話,依舊會對人的生活造成不可小覷的麻煩。所以,公眾應該將騷擾電話的資訊,及時反饋給相關的執法部門,以此來尋求執法部門的介入。只有公眾和執法部門能夠形成良好的互動,才能更好的保護個人隱私資訊。
除了要鼓勵公眾及時舉報以外,也需要相關部門完善相應的舉報渠道。對於很多人來説,如何舉報這類騷擾行為,其實並不清楚。相關部門雖然有舉報渠道,但公眾卻並不清楚,這也暴露了執法部門對於這類舉報渠道的宣傳不足。開通綠色舉報渠道,讓每個被騷擾者能夠輕鬆的舉報,這樣才能形成對於不法分子的威懾力。如果每個人都能輕鬆的完成舉報,也就不必擔心如今氾濫成災的私人資訊得不到足夠的遏制了。(台灣網網友:劉頌寒)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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