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圖書館法》展現文化擔當
145票贊成、2票反對、2票棄權,11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公共圖書館法》。“這次會議通過的《公共圖書館法》,是黨的十九大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第一部文化立法,對進一步促進公共圖書館事業的發展將起到里程碑式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指出。(11月6日《光明網》)
歷經十多年,這部《公共圖書館法》終於在千呼萬喚中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雖然有點姍姍來遲,但是卻填補著我國關於公共圖書館的立法空白,也在填補著我國文化立法數量少的缺憾。對堅定文化自信,提升公民的閱讀享受無疑有著積極作用。也有利於公共圖書館的健康規範發展。此次立法展現出巨大的文化覺悟和文化擔當。
長期以來,我國並沒有一部關於公共圖書館建設和發展的專門法規,雖然自新中國成立以來,關於公共圖書館立法的呼聲一直不絕於耳,但是並沒有變為現實。導致一些地方公共圖書館存在著很多發展問題。比如一些地方公共圖書館藏書有限,得不到及時的更新和補充,再加上不注重環境建設,服務意識不到位等,無法滿足社會發展和公眾閱讀需求,比如一些地方公共圖書館缺乏政策支援,管理混亂,經營不善,陷入困境,導致一些地方公共圖書館門可羅雀,失去了本質意義,這些都是缺乏法制化管理和約束導致的結果,如今,出臺並通過國家層面的《公共圖書館法》,無疑是對各地圖書館的規範,對經營和管理服務有著重要的指導價值,也可以通過法制化規範為廣大讀者提供優質人性化的服務和消費享受,這對吸引公眾閱讀、確保公共圖書館健康規範發展無疑有著一定的積極意義。
公共圖書館城市的文化窗口,不僅能夠提升城市顏值,也能提升城市氣質,展現城市書香氣息,可以稱為是城市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標配。帶有明顯的公益屬性,因此,不能丟掉這個公益屬性,在具體的操作中,不妨在各個中小學校和社區設置公共圖書室或者閱讀角,讓公共圖書館的服務延伸到社會各個公共角落,這樣不僅能夠方便市民取閱,也能展現公共圖書館的公益精神和價值。
當然,除了在城市編織公共圖書館的服務網路,還應該在鄉村擴大公共圖書館的圖書配送,可以利用鄉村文化站和農村書屋,讓圖書走進鄉村,走到農民身邊,及時組織開展圖書下鄉,圖書比賽,圖書漂流等讀書活動,提升農民參與讀書的積極性,實現城鎮和鄉村公共圖書館均衡和共用發展。(台灣網網友:朱雀丹心)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