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一位媽媽帶著4歲兒子去游泳,可管理員不讓男孩在女更衣室裏換衣服。女子稱小孩只有3-4歲,父親也沒來。但管理員仍不同意,女子稱都被罵哭了。游泳館規定,超過3歲,孩子一律不能進異性更衣室。(來源:7月23日 都市快報)
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既然游泳館有規定,就應該執行與遵循。作為小朋友的媽媽執意要違反游泳館的規定,帶4歲的兒子入女游泳館。在游泳館管理員看來,這是違反規定的錯誤行為;但在該女子看來,似乎是“兩得齊美”的好辦法,既能游泳也照顧了兒子。游泳館的規定在該女子眼裏變得“不近人情”,嚴格執行規定的管理員更是冷酷無情,不知變通。
該女子人為自己想出的“好辦法”不僅合情而且合理,錯的反倒是阻止她的管理員。為了自己游泳、為了自己方便照顧孩子,就可以沒有一點規則意識,就可以理直氣壯地帶著兒子闖進異性更衣室,這樣的媽媽看起來是在尋求“照顧”孩子的好辦法,實際上不過是以自我為中心的自私行為。出發點是為了“自己”,為了“自己”方便,卻不尊重更衣室裏其他女性的隱私。
“更衣室”這樣隱私的場合,怎麼可以出現異性呢?否則,游泳館的規定豈不形同虛設?每一條規定都不是憑空杜撰的。科學研究表明,嬰幼兒的性別認同一般出現在1歲6個月至2歲之間,一些孩子在2歲左右已經能正確分辨出照片上人的性別,到了3歲左右時,多數孩子可以説出自己是男孩還是女孩,3歲以後直至學齡前,孩子便慢慢地對性別産生了堅定的概念。
一個四歲的男孩子已經有了清晰地性別意識,作為媽媽卻還要把孩子帶到女性更衣室裏,考慮過孩子的感受嗎?不僅是不尊重在場的其他女性,更是不尊重自己的兒子。幸虧由於管理員的堅持,該女子的“自私”行為未能得逞,否則將對一個四歲的男孩子在心理上將造成巨大的傷害。這種傷害是無法預計的,對孩子健康成長的影響也是無法估計的。性別意識的教育,應從娃娃抓起,作為媽媽更應以身作則,尊重別人,愛護孩子,更是自愛的表現。(台灣網網友:楊苗)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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