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全面從嚴治黨再添新“砝碼”。筆者認為,“問責”一詞,包含兩個方面,先是“問”,再是“責”,問的是履職盡責、責任擔當是否到位,責的是失職瀆職、違法亂紀等問題。領導幹部只有經常自“問”時時自省,才能避免被責問被追“責”。
《條例》旨在著力解決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只要各級領導幹部心繫使命、扛起責任,就沒有過不去的坎。”領導幹部經常自“問”,就是要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所謀,拒絕“兩面人”,不當“老好人”,堅定做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幹部”。
中央發出通知,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密切聯繫實際,把自己擺進去,以身作則、以上率下,敢於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左傳?宣公二年》:“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領導幹部能夠經常自“問”,本身就是善於用好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直面問題、敢於擔當的體現,從黨和人民的事業出發思考問題、處理問題,就可以有效規範權力運用,避免決策失誤。
“行是知之始,知是行之成。”問責條例已出臺,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只有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常問權為誰用、常思如何盡責,甘於奉獻、敢於擔當,才能不被人民指責、不被組織問責。(台灣網網友:周強)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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