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訂實施不知不覺已快近兩年了,我們國家的消費者維權意識近年來有著明顯的提高。但其實,除了諸如“海南大排檔”、“青島大蝦”等事件這樣直觀的侵權案件以外,其實咱們消費者還有著諸多權益正在受到看不見的侵害。
隨著中國品牌意識的宣傳,中國的消費者和經營者們都逐漸的樹立起了自己的品牌意識。許多自主創業的中小經營者們也將自己出售的商品貼上屬於自己“品牌”的標簽,不僅體現自己的企業文化,也是一種有價值的吸引消費者的手段。但只要細心觀察,消費者不難發現有一類商店,他們賣著只貼著印有自己店名,卻缺少出廠標簽、經銷標簽的小商品、服裝。這類經營者通過門店的裝修以及商品標簽感官上的“正規統一”時常讓人們産生這種商店品牌價值很高的錯覺,這些商品“順理成章”的就能以很高的價格進行出售。筆者做過一個小調查,拿著這種商店自製的標簽在街上隨機詢問路人,有超過六成的人認為是某種新的自主品牌,超過八成的人認為這種標簽沒有任何問題。
消費者並不知道銷售這些商品的商家已經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章第八條之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産地、生産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産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説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這類出廠標簽被替換為商家自己門店標簽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混淆消費者的認知,同時也給黑作坊、殘次品、洋垃圾等國家禁止生産銷售的不合格商品打開了方便之門。由於這些商品往往是以看似精緻,帶著類似“自主品牌”的小商品、服裝等面目出現,具有很強的混淆性,讓普通消費者難以辨別。雖然多地市場監管部門都在嚴厲打擊此類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但是屢禁不止的原因很大程度是由於消費者對此類侵害行為的不以為意,仍然繼續購買此類商品,為銷售此類商品的商家提供滋生的環境。根據執法人員的分析,此類商品如果沒有在短期內對消費産生困擾,消費者就很難察覺,而事後察覺在程式上也很難維權。
隨著中國市場經濟的發展,無論消費者還是經營者的品牌意識都在提升,但是由於社會制度、行業自律、消費者自我權益意識都還不夠成熟,讓部分心存僥倖的商家有機可乘。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的完善僅僅依靠政府干預、經營者道德自律是完全不夠的,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始終是消費者保護權益的重要基石。(台灣網網友:曾智)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責任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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