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反對“手機預置軟體不可卸載”

時間:2015-11-25 17:50   來源:台灣網

  近日,工信部起草了《移動智慧終端應用軟體(App)預置和分發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並公開徵求意見,明確提出除基本功能軟體外的手機軟體外,必須可卸載。(人民網11月25日)

  我們知道,市場競爭講究買賣平等,消費者購買手機後,手機就是消費者本人的私有財産,對於自己的私人財産,消費者有權作出符合自己心理的處理,而自由刪除手機上的軟體就是最基本的使用權力。智慧手機預置應用軟體不能正常卸載屬於強制消費,是典型的“不平等條約”,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産權及自主選擇權。

  生活中,大家應該都有體驗,一個個“補丁”般的預置軟體佔據了相當大一部分手機螢幕,手指在這種手機上劃來劃去極不舒服,費勁“九牛二虎之力”想卸載卻難以做到,消費者被這些毫無價值的軟體折磨的“夠嗆”,令人不勝其煩。

  早在去年5月,深圳市消委會就手機預置應用軟體問題開展了網路調查。結果顯示,參與調查的6873名消費者中,95.32%的受訪用戶表示購買的手機中存在預置軟體,其中88.91%不可卸載。98.6%的消費者認為預置應用軟體不能正常卸載不合理。手機設備過度預裝的情況普遍,且相當嚴重。絕大多數人對於預置軟體過多且不能卸載都很反感。

  其實,手機生産廠商、電信運營商以及渠道商為方便用戶,預裝音頻視頻播放器等應用程式倒是可以理解。但如果廠商預裝的應用程式多達四五十個,而且還不支援卸載,明顯屬於過度預裝。甚至一些手機生産商與軟體製造商居心叵測、不懷好意“合謀”欺騙消費者,預置一些“喝流量”“喝話費”的流氓軟體,一旦不慎打開相關軟體,消費者的流量和話費似乎就成了他們的“饕餮盛宴”。有些“善良”的軟體雖然不會自動扣費、扣流量,但它在用戶沒有使用的情況下也一直在後臺運作,不僅費電,嚴重的還會導致手機當機,直接影響消費者的使用效果。不可否認,手機的正常運作必須要有一定的軟體支撐,但是不經消費者允許或者提前告知消費者,就讓消費者被動的接受預置軟體且不能卸載就是明顯的霸王條款,這不僅是對消費者權益的無視,更是對市場規則的嚴重破壞。

  權威數據顯示,今年以來中國的智慧手機供貨量出現了6年來的首次下滑。中國的智慧手機普及率已達90%,換購需求也基本告一段落,中國市場已經趨於飽和,手機廠商的生存競爭正變得空前激烈。面對如此嚴峻的形勢,相關生産商只有放棄自己的“蠅頭小利”,真正按照市場經濟基本規則樹立以“消費者為中心”的經營模式,真正尊重消費者的消費需求和消費權益才是生存“王道”。

  民之所望就是施政所向。“預置軟體可卸載”不僅是消費者的集體呼聲,更是規範移動運營市場的有力舉措。筆者相信,工信部起草的這個《暫行規定》一定可以順利出臺。因為,“預置軟體不可卸載”這個“不平等條約”早就到了必須廢除的時候了。(台灣網網友:張新峰)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李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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