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開庭審理貴州黔東南州原副州長、州首府所在地凱里市原市長洪金洲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一案。辦案機關曾在鎮遠縣洪金洲岳父母家的地窖裏查獲近2000萬元受賄款。(10月26日南方都市報)
曾經洪金洲和其妻子商量先將錢上交,但是後來想到子女長大之後到處都要用錢,所以就想為子女“留下財富”,也就沒有上交2000萬元的賄金,而是任其藏匿在岳父的地窖當中。可憐天下父母心,的確有很多官員美其名曰是為家人能夠過上好日子而貪,甚至還有官員為了患“地中海”貧血症的兒子而貪,他們的給出的理由確實“可悲可嘆”,但是歸根結底是損害公家利益謀私利,最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為子女“藏錢”其實是給子女留下的“偽財富”。從“錢財”方面來説,這些錢是“不乾淨”的,並且這些錢的命運是飄忽不定的,今天有可能在你手中,明天就有可能被充公。如果其子女真正的花著這些錢做著某些事,當東窗事發,當錢財被“抽走”,子女將從何處填補“窟窿”,不正像是“捧得多高,摔得多疼”嗎?當被冠以花賄金之罵名,又該憑藉什麼東山再起?
從“精神”發面來説,給子女留下“不乾淨”的錢,就是在為子女灌輸“金錢至上”、“權力至上”的價值觀,只要稍稍動動權利就能財源滾滾。不僅不利於女子正確價值觀的培養,反而可能造成人生目標就此走偏。
筆者認為,“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官員“地窖藏錢”美其名曰給子女“留下財富”,實際留下的是“不義之財”、“虛無縹緲之財”,還是“萬惡之源”。其實父母給子女留下的最寶貴的當屬“精神財富”,剛正不阿、艱苦奮鬥、克己奉公就是最好的精神財富,可以讓子女終身受益,即便是在物質最為匱乏的時候也可以憑藉自身的品質走過艱難的時光。如果單單是物質財富,即便再多也會“坐吃山空”。所以,不要拿“愛子女”當受賄的藉口,一是掩蓋不了自身的貪慾,二是對子女而言“百害而無一益”。(台灣網網友:胡臣臣)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