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囧》上映不到5天,網上便出現了打著《港囧》名號的盜版資源。28日早,導演徐崢在朋友圈發文稱《港囧》被盜版傳播:“從昨天起《港囧》在網上盜版出現有規模有組織的投放”,並控訴道:“義正言辭的話不想多説了,這是行業的災難。”在今天中午12:40,樂視影業發表聲明,稱發現公司昆明員工在朋友圈散發盜版資訊,已將他辭退,同時樂視影業向徐崢致歉。(環球網9月28日)
看電影已經成為現代人休閒娛樂的主流方式,伴隨著科技發展和時代進步,IMAX、3D等新興放映技術也在不斷提升著觀眾的視聽體驗。但近年來,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融合方興未艾,在方便了人們的生活,也帶來了不少新問題,其中版權保護問題尤為突出。就拿此番“港囧”風波來説,本來在電影院放映好好的電影,卻被人蓄意盜版上了網際網路,雖不知其始作俑者動機是何,但卻為電影投資者的收益帶來了負面影響,然而因為種種原因,投資者和製片方都只能“聲討”,聲討過後,仍是不了了之。
本該是電影投資方與電影放映機構(網站)利益均沾,卻成了“電影製作人辛苦種草,盜版者免費放羊”。而那些想著保障自己版權的原創者,尤其是個人,面對網際網路的強大傳播能力,面對舉證難、處理慢、成本高、收益少等多種尷尬,能夠維權成功的寥寥無幾。
然而目前我國現行法律中,對於盜版者的盜版行為“行政處罰多、民事賠償少、刑事打擊更少”,對盜版的懲處力度不夠已經成為版權保護工作中難解的癥結。在《著作權法》中明確規定,不能證明侵權數額的,賠償數額不能超過50萬元。但是一部電影往往在侵權中所受到的損失遠遠不止這麼多。維權成本太高,侵權成本太低,是法律對權利人權利保護不足的一個重要原因。
筆者以為,要杜絕盜版音像製品的流通,首先必須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法規,對於盜版者應課以重罰,並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增大盜版者的違法成本。其次要提升高新技術在防盜版中的作用。同時,做好普通民眾的版權意識普及工作,引領民眾主動拒絕盜版音像産物。如此一來,才能讓版權保護不再“囧”。(台灣網網友:呂德新)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