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天津港危險化學品倉庫“8.12”瑞海公司爆炸事故發生後,在8月14日下午6時召開第三場新聞發佈會中,天津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龔建生表示,現場明火已基本撲滅。截至今日15時,此次爆炸事件共造成56人死亡,其中消防人員21人;住院治療721人,其中危重症25人,重症33人。(央廣網8月14日播報)。
這起事故的發生,引起社會各界新聞媒體和網友的廣泛關注,在人員、資産等多方面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嚴重傷害和損失。2014年9月1日21時,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道外區瑪克威商廈所發生的那次重大火災事故的場景,整個商廈一至三層全部著火,造成多人傷亡。
為什麼這樣的不安全事故屢次發生?一次次的事故將會給多少家庭帶來永遠的悲痛?如何才能有效降低不安全事故的發生概率?對這諸多疑惑,筆者認為這與我們在生活中安全責任意識不強,抱有僥倖心理也有很大的關聯。
我們經常看到一些行人過馬路時,安全意識淡薄,抱有僥倖心理,認為偶爾闖一下紅燈不會有事,自己運氣不會那麼差。可是,危險往往就是這一念之間發生了,如果遇到一些酗酒駕駛者或者飆車族,很有可能撞傷一些不遵守交通規則、隨意闖紅燈的行人,給彼此生活都帶來無法彌補傷痛。同樣,火災事故屢次發生,也是因為我們不嚴格遵守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要求,對安全重要性的警惕意識不夠高,沒有將安全督查落實到日常化管理。
有很多單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擅長玩“捉迷藏”,如果上級安排有安全大檢查,便會緊張起來,提前對存在的各種不安全隱患進行清查、處理,並堅持一段時間,等檢查結束後,便又會慢慢恢復以往安全檢查管理的鬆懈狀態。
筆者認為,對任何一個企業、任何一個人來説,如果存在這樣鬆散的安全認識觀和管理方法,是極其危險的。因為安全事故的發生,往往就在一時的疏忽大意。如果我們不能做到長期的督查管理,便很可能造成不良安全隱患産生。比如,每一個消防滅火器都是有使用有效期,如果不能做好日常定期檢查,只是為了應付臨時檢查而買一些長期放著,過期了也不換新,這樣等真遇到火情需急時,便會給安全保護帶來很大不便,造成不可挽回的後果。
綜上所述,筆者希望大家在經歷或目睹了每一次的火災事故後,都能夠吸取教訓,增強安全風險管理意識,加強安全培訓實作演練,提高安全管理的執行力、監督力。只有每個人抱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認識觀,堅持從大局考慮,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各處所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給國家、企業、他人及自己加挂一個高品質的安全鎖,避免此類不安全事故不再發生。(台灣網網友:蔡靜)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