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一直處在非主流的廣場舞突然被體育總局高度重視起來。日前舉行發佈會,隆重推出有專家研發的12套廣場舞,還説要制定標準,規範開展,並舉辦全國性的展演。按説,廣場舞被總局重視,該是振奮人心的大好事,全國熱愛廣場舞的大媽們該奔相走告,但迄今為止,社會反響並非一致叫好,反倒引起輿論的非議。難道體育總局這次是好心辦錯事了?(3月25日華商報)
廣場舞是老百姓自創的舞蹈。作為非主流的社會現象,它既是社會文明進步的産物,也是廣大社會公眾精神文化生活不斷提升的標誌。它自娛自樂的特點與廣泛性決定了它受到全社會的普遍關注,一度曾為熱點。體育總局關注老百姓的廣場舞,並想為它做點什麼,值得肯定。
問題是,廣場舞的糾結不在於缺乏規範與標準,急需專家來指導怎麼跳,以及統一舞姿與動作,跳出“全國性展演”的宏大主題,而在於如何在大小城市都有大爺大媽們自由自在跳舞的地方,都能解決好“你跳得快樂,我睡得安穩”的現實衝突。體育總局沒有積極主動去破解這些難題,而且以慣性管理思維,推廣多套標準廣場舞,或許是出於“輕車熟路”的政績考量。但顯然,這一動議“避實就虛”、頭痛醫腳,且有越俎代庖之嫌,自然不受百姓待見。
“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府改革就是要有所為、有所不為,要給市場和社會留下足夠的空間,真正成為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的服務型政府。如果體育總局能轉換一下思維,將其掌握的大量體育場地和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讓廣場舞“跳”無所憂;能與其他職能部門協調解決好時長、時段、音量等現實問題,就會受到百姓歡迎。
在此前提下,體育總局再根據民眾所需,邀請專家為廣場舞提供指導,組織各具地域特色的廣場舞赴京展演,就水到渠成了。如果體育總局等部門多做讓公眾看得見、摸得著的實事,同頻共振跳起“惠民舞”,老百姓就不會吐槽“太任性”,而是興高采烈為他們點讚了!(台灣網網友:梁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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