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際,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我國憲法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制保證。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新華社12月3日)
説到依法治國我首先想到的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十六字方針。
“有法可依”就是要建立統一、完備、科學的法律體系和制度,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據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礎。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有法必依”就是要保證法律效力的普遍性和有效性,即儘量排除和杜絕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監督中的隨意性、偶然性和腐敗現象。那麼怎樣準確把握憲法的精神?這就需要一個權威機構,按照一種符合現代法治精神的程式進行解釋。這就需要我們健全憲法解釋程式機制。
“執法必嚴”就是要確保嚴格公正的執法和司法。這就要求我們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要有明確的憲法監督工作的啟動者和監督組織來執法、審查監督憲法執行情況,才能讓憲法起到應有的作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設的憲法委員會的設立就是為了監督憲法的執行的。
“違法必究”就是對一切違法犯罪行為都要按照“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給予懲處。不容許任何組織和個人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只要做到違憲必究,維護憲法的權威,相信我國將很快實現依法治國的目標。(台灣網網友:蔣顧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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