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弘揚憲法精神、維護憲法權威、捍衛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全面推進依法治國,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明確將每年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憲法日的設立,以紀念日的方式表達了憲法的根本性意義,為法治信仰增添了莊重的儀式感。(12月4日《光明日報》)
目前,一些群眾甚至有些領導幹部憲法意識淡薄,憲法理念脆弱,在關係國家核心價值觀的問題上缺乏憲法自信,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能自覺的維護憲法的尊嚴。同時,諸如美國、波蘭等國家都有自己國家的憲法紀念日,通過一系列活動來弘揚和宣傳憲法精神,對我國來説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因此,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我們建設法治國家勢在必行的一個重要舉措,對依法治國戰略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助於維護憲法的權威性。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舉辦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普及憲法知識、培育憲法意識,使人民群眾在豐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憲法宣傳活動中感受憲法的崇高地位,讓民眾能夠親身感悟憲法、更好的了解憲法,使憲法精神紮根於人心,營造信仰憲法、守護憲法的氛圍,從而能夠更好的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助於培育全社會的憲法意識。“人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憲法能否得到很好的實施,在於全社會是否具有很強的憲法意識。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可以很好的引領社會的思潮,形成學習憲法這種思想輿論,爭取每個人都能做到知法、守法、懂法,增強個人的憲法意識,最終能夠凝聚社會共識,在全社會形成一種崇尚憲法精神、遵守憲法規定、維護憲法權威的良好氛圍。
設立“國家憲法日”,有助於建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國依法治國總目標就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因此,設立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廣泛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有助於國民素質提升和核心價值觀培育。以憲法為準繩,建設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才能使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得以實現。
“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設立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法治主旋律,讓憲法精神轉化為全社會的具體行動,匯聚億萬中國人民的力量,承載著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讓中國巨龍在法治軌道上騰飛。(台灣網網友:寧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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