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高齡環衛工被要求籤“生死狀”事件引發關注。目前,當地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已停止與保潔員簽訂承諾書的不當行為,併為此作出反思。(新華網,11月2日)
簽訂“生死狀”,成為“敢死隊”的隊員,總讓人想到國破家亡之際那些義無反顧、捨身取義的英雄志士;然而,蘭州城關區環衛局與高齡環衛工簽訂的這份“承諾書”,卻讓人看到太多的辛酸和無奈。
“承諾工作期間産生的一切人身損害都由本人承擔”,毫無疑問,這份儼然“賣身契”般的霸王條款,不僅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也是是對勞動者生命尊嚴的漠視,更是對勞動者人身安全的藐視,尤其是簽訂承諾書的另一方,都已經是年過花甲的老人。神聖不可侵犯的《勞動者權益保護法》,就這樣淪為一張廢紙。
然而問題在於,這些本該在家頤養天年、含飴弄孫的老人們為何選擇這份工作,哪怕是承諾發生意外也要自己承擔責任?難道他們都不識字,還是不知道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恐怕不見得。因為即便一個人不識字,不可能簽署合同的幾十位老人和他們的家人都不識字,那麼,為什麼他們還要這麼義無反顧呢?
按照該部門人事科科長朱家奎的説法:按照國家規定和相關政策,這部分人員屬於勸退範圍,但大部分環衛職工屬於低收入家庭,自身沒有其他技能,根本不願意放棄這個工作崗位。話説的不中聽,但應該是實情。
事實上,“已到退休年齡”卻仍在繼續就業的勞動者,並不是蘭州城關區環衛局所獨有。按照此前媒體報道,我國“有1000萬離退休返聘人員”;而“已到了退休年齡”仍不得不堅持打工的農民工,更是一個驚人的數字。有關調查表明,目前農村老人中,47.7%靠家庭成員供養,41.2%靠自己“勞動收入”供養,靠退休金供養的僅佔4.6%。
可以説,生活中確實有老人退休後也閒不下來,希望能夠發揮餘熱,減輕兒女的負擔,也讓生活過得更充實;但大多數老人的“閒不住”,其實是“不能閒”,因為老無所依,為了生活,只能選擇再就業。
因此可以説,高齡環衛工簽定“生死狀”,背後不僅是用人單位法律意識的缺失和勞動權益保障的缺乏,更是現行養老制度亟待解決的現實問題;如今用人單位已經停止了這種不當行為,併為他們購買了商業保險,可謂皆大歡喜;然而更多的用人單位為免曝光,恐怕只有清退一條路,那麼,這些老人今後又該怎麼辦?更多同樣處於困境中的老人又該如何安頓自己的晚年?這考驗著政府的智慧和魄力。(台灣網網友:周文鬱)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