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紀委對阿克蘇地委委員、常務副專員蒙志鵬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蒙志鵬在擔任自治區人民政府副秘書長期間,向有關人員(已另案處理)行賄,已構成嚴重違紀,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審議並報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蒙志鵬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察廳報請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給予其行政撤職處分,職級由副廳級降為主任科員。(2014年8月12日 中華網)
其實,對違紀黨員幹部進行降級處理是一種很常規的手段,之所以會引起民眾的關注,就在於以前的降級處分,通常都對相關消息進行封鎖,只有機關內部人員及少數領導知道實情,而廣大人民群眾一無所知。
相關部門之所以喜歡對官員的降級處分封鎖消息,在根上還在於對官員的一種保護。雖然相關幹部已經犯錯,但作為組織,仍然難以下決心公開降級消息,怕相關被處分人員臉上挂不住,為其留面子。同時,也是對機關內部醜聞的一種保密做法,所謂報喜不報憂,儘量把好的事情展現給公眾,但這樣也會産生許多後患。
上個月,中紀委作出了榜樣,在其網站上一連發佈了三條前高官被開除黨籍的消息。其中,雲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連降4級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連降7級降為科員。一方面這種絲毫不留情面的“斷崖式”“雪崩式”的嚴厲降級處分,多年來在副省級幹部的處分中更幾乎是前所未聞;另一方面這種敢於把官員降級處分進行曝光的精神也值得肯定。
對違紀幹部進行降級處分,也是處罰的一種方式,視情節而定。一連串的幹部被降級處分被曝光,確實能讓人拍手稱快,再次增強民眾的反腐信心。對於腐敗分子就應該一視同仁,無論職級高低還是背景大小,都應該秉公辦理、不循私情,也只有這樣,才能破除腐敗分子的僥倖心理,不敢以身涉險,跨越黨紀國法的底線。
但是,對腐敗分子降級處分並非就一勞永逸,之後還得加強監管。事實充分證明,官員被貶的現象其實時有發生,但很多官員被貶之後隱身一段時間,又會從別的地方冒出頭來繼續當官。還有的官員被貶之後,就長期在家不上班,白拿工資。所以,要讓違紀官員真正為自己的過錯會出代價,就必須加強後續的監管,使之在今後的工作中能盡職盡責,爭取改過自新。(台灣網網友: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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