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北京市環保局再次向北京巴布科克?威爾科克斯有限公司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金額為60萬元。這是大氣條例實施後,北京開出的首張“二次違法加倍處罰”罰單,也是北京大氣類違法行為處罰金額最高的一張罰單。(7月8日《新京報》)
罰款,罰款,又是罰款?罰款60萬,也無法消除公司造成的污染,形成如今的局面,罰再多的錢也是枉然。60萬表面上是由受罰的公司來承擔,實際上卻是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由消費者來埋單。公司的領導不是傻瓜,會算經濟賬,要是獲得的利潤沒有罰款多,他們就不會肆無忌憚地繼續搞污染。因此,重罰60萬不如讓公司立即停産,停止污染,杜絕後患。唯有如此,公司才會膽戰心寒,才不敢無法無天依然在搞污染來危害人間。
環保部門把治理污染看成是只有罰款這麼簡單,居然把收取排污費當成了“成績單”,其本質就是“以罰代管”。連小孩子都懂得,即使是罰再多的錢也換不回昔日的碧水藍天。最關鍵的問題是,收取的罰款,老百姓根本就看不見,治理環境污染的作用根本就不明顯。老百姓的目光沒有那麼短淺,不管環保部門到底罰了多少款,只想看到生態環境得到徹底改善。
君請看,《環境保護法》明確要求:“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然而,令人大跌眼鏡的是,企業環評的時候,部分環保部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事先不去監管,只等著事後去罰款,豈能不遭到老百姓的白眼?更有甚者,某些環保部門把處罰當成了創收的手段,罰款管理非常混亂。
各地環保部門開出鉅額罰單,就充分證明環保部門沒有做好事前監管。環保工作的好與壞,最終不是看罰了多少款,收了多少錢,而是要看預防了多少次環境污染,制止了多少起違法事件,搗毀了多少個污染源,處罰了多少污染環境的壞蛋。環保部門只是一味地罰款,還美其名曰這是“經濟手段”,其實就是縱容污染,姑息養姦。(台灣網網友: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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