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收視率已經從行業內部的專業術語搖身一變成為社會公眾非常熟悉的熱詞,“唯收視率”、收視率造假等現象,越來越多地見諸媒體。《電視收視率調查準則》的實施,讓與收視率有關的各項工作進入更加有據可依的階段,但不容忽視的是,當前收視率及電視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仍然需要更多具體、有效的管理方能真正解決。(5月21日《人民日報》)
收視率在電視市場交易及傳播效果評估中,佔據著重要地位,被視為電視交易市場中的“通用貨幣”,是廣告主、廣告公司制定媒介策略的重要依據。但由於電視收視率調查缺乏國家標準,帶來兩個惡果。一方面,電視收視率淪為數字遊戲,導致像“抗日神劇”等“雷人”電視劇的收視率一再衝高,讓熒屏走向惡性發展。另一方面,電視收視率調查走向造假之路,直接導致電視收視率失去了公信力,沒人再把電視收視率當參考標準。同時讓電視收視率調查形成了一個龐大的利益鏈條和蛋糕,將電視臺、廣告主、廣告公司的利益捆綁在一起,使得很多人即使知道電視收視率是假的,但也沒人願意去揭穿,更多的是沉默和接受。
出臺“國標”,意味著我國電視收視率調查國家標準領域的空白被填補了,電視收視率調查工作步入“有標可依”時代。應當説只要“國標”落實起來,確實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有效擠掉電視收視率的水分,得出更準確的電視收視率,也可斬斷虛假電視收視率調查的利益鏈條,從而促進整個電視收視市場調查行業的健康發展,推動中國電視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出臺收視率“國標”,關鍵是要重建收視率公信力,這就不能局限于出臺“國標”,需要追責機制護航。首先,應引入司法機制,明確司法部門為接受舉報和履行核查職責的職能部門,而不是依靠沒有太大強制力和約束力的行業協會。其次,對於電視收視率調查涉嫌造假、注水以及違反“國標”規定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提高違規成本。再者,有必要打破“唯收視率論”,建立收視率之外的價值判斷體系,並納入電視收視率調查之中,引導電視産品品質良性發展。
總而言之,整個行業應當清醒的認識到,電視收視率調查的初衷是為了讓業內人士判斷電視的發展走勢和供廣告主分析媒介價值,不是自欺欺人的騙錢。(台灣網網友:張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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