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今日起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這也被媒體解讀為“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將屬違法。該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7月1日 中國新聞網)
孝敬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作為子女“常回家看看”也無可厚非,此乃本屬於道德範疇的行為,通過立法來保證,也體現了國家乃至全社會對老年人的關注。從孝敬老人的角度講,此立法體現了以人為本,在理論上是滿足社會願望的,但是筆者認為,“常回家看看”不是單靠立法就能解決的,它還牽涉到回家時間、經濟收入等方方面面。司法雖然具有強制力,但或因客觀的存在,而使實際執法陷入尷尬的境地,最終是入“法”也難圓夢。
首先是回家時間的尷尬。當今,社會競爭激烈,就業困難是不爭的事實,除為數不多的公職人員外,相當部分的人員連每週雙休日和節假日都不能正常地休息,更何況談起什麼年休假和探親假,有的甚至連起碼的病假和事假都難以如願,在如此“缺假”情況下,對那些異地就業的人來説,就是想“常回家看看”可能都很難。因此,如果帶薪年休假、探親假不能得到嚴格執行,“常回家看看”可能成為一句空話。
其次是經濟收入的尷尬。近年來,黨中央和國務院十分重視收入分配和貧富縮差問題,各省市也制定了最低工資標準,雖然取得了好的效果,但是仍有相當部分人員收入也只能解決家庭簡單的一日三餐問題,孩子讀書,家庭醫療等可以説是艱難維繫。從北京、上海等18省市今年上調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看,上海月最低工資標準為全國最高達到1620元,筆者不知道,有多少的人還在最低工資線上,更不知道是否仍然有人拿著比最低工資還低的薪酬,其收入的尷尬,大家可想而知。對相當部分人來説,回家一次僅旅途費用或許就會花掉工資的相當部分,就是想“常回家看看”也難以成行。或許考慮到父母處在農村,還不如將車旅費直接寄給父母改善生活實際一些,“常回家看看”只能成為老人和子女的奢望。
然後是獨生子女的尷尬。我國推行計劃生育30多年來,目前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家庭呈快速上升趨勢,雙方父母都只生一個孩子,因城市化的加劇導致人們背井離鄉就業的比比皆是,“常回家看看”是到誰家看看?讓子女卻是如此糾結,要是都看看,時間和收入又如此的尷尬,最終“常回家看看”在老人和子女的希望中,成為一個難圓的夢。
最後是法律本身的尷尬。就法律內容本身而言,如新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筆者想知道精神需求是個什麼樣的需求,這恐怕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東東,如何界定?什麼程度叫“忽視”,什麼程度又叫“冷落”?再如新法規定“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筆者試問,經常是多久,是10天、1月或半年?看望和問候可以選擇麼?問候是當面或是打個電話?如此諸多的問題如何衡量,如何界定,讓法律本身顯得十分尷尬,而失去了可操作性。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要確保法律規定“常回家看看”的權威性,還得做好相關法律條款的配套,使其保障措施更嚴密。否則,“常回家看看”夢難圓,到時是既傷老人心,又傷子女心。 (台灣網網友 隔山打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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