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亂象背後的病因“四重奏”

時間:2013-02-27 14:10   來源:台灣網

  現在,網路轉載大多是由網路媒體和其他媒體之間相互簽署協議,協議中都會特別強調轉載要註明作者和出處,不少網站都對轉載規範相當重視。然而,為了贏得更多的流量,網路媒體轉載還是産生了一些不規範的問題,主要表現在改來源、標題黨、負面低俗內容多等。(2月26日《光明日報》)

  其實,轉載的亂象不僅停留在網路媒體,更直接表現在紙媒上。而之所以在中國轉載亂象頻仍卻沒有整治的跡象,並非僅僅一個原因造成,乃是由於多個方面導致的。在這些原因中,有作者個人原因,有媒體的原因,有媒體從業人員的原因,更有法律制度的漏洞。

  其一,從個人原因看,不重視自身的權益有為虎作倀的嫌疑。隨著網路的發達,每個人都是通訊社,但在這裡,對於智慧財産權的重視卻遠遠沒有到達很高的程度。比如在自己的部落格、微博等發佈有關的文字,儘管都是原創也標注轉載要註明出處。但從另外一個現象看不能不説是一種諷刺,那就是一稿多投的濫觴,因為中國對稿費制度的規定嚴重滯後,導致撰稿人的價值不能得到體現,直接導致一稿多投的現象,而正是一稿多投的增加讓網站的甄別能力發生了困難,也給他們侵權埋下了伏筆。

  其二,從媒體原因看,利益導向的錯位造成轉載的氾濫。目前,網路轉載存在著重負面、輕正面,重炒作、輕事實,重娛樂、輕民生,重眼球、輕法律等現象。某些商業網站,往往是轉載負面報道扎堆,轉載正能量方面的報道不足;某些網站對一些涉官、涉腐等話題反覆炒作,卻很少轉載有關國計民生新聞的客觀報道;還有的網站惡意篡改原文標題,搞拼湊嫁接、移花接木,任意在轉載的文章上添加和內容不符的照片、文字,給原作者造成了傷害;還有的網站將別的媒體刊發的報道稍作修改,變成自己的“原創”,侵犯了智慧財産權。

  其三,從媒體從業者來看,參差不齊的人員也成為轉載亂象的根源。由於部分網站缺乏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把關意識。有些網站對編輯較少進行業務培訓,管理上存在疏漏;有的網站過分追求流量帶來的經濟利益,忽視網路媒體應負的社會責任;有的網站編輯人員流動較快,新編輯缺乏從業經驗而出現技術操作上的不規範。而媒體從業人員的不專業和缺乏職業道德,從根源上講,乃是中國新聞傳播的亂象。在此,《江西日報》、《蘭州晚報》、《三亞晨報》都曾將筆者的名字改成別人的,甚至直接不署名。一篇文章不可能不能搜索到,但媒體從業人員就是懶得去搜索,懶得去核實,如此職業道德水準能撐起中國媒體的一片天嗎?

  其四,法律制度的漏洞和違法成本的低劣造成轉載亂象頻仍。關於網路轉載我國已經有完整的立法,如《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按照現有法律規定,網路轉載不能適用法定許可制度,除非符合法律規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通過網路轉載他人作品,應該經過許可並支付報酬,否則應該承擔侵權責任。但由於違法成本低、訴訟成本高等因素,儘管違規轉載的現象已經存在多年,但維權之路走起來卻依舊艱難。正是這樣的制度和法律的漏洞給網路和紙媒轉載提供了可乘之機。

  所以,要破除轉載的亂象,解決這一困境,需要從相關部門、網站、從業者素質和被侵權者四方面構建一個立體的防禦體系。版權行政部門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對於多次或惡意侵權者應該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立法方面應提高作品侵權賠償標準,加大侵權者的違法成本;網站自身需要建立內部審查體系,嚴格審查,並與傳統媒體、權利人建立合作共贏的良性機制;媒體加強對職業從業人的素質提升;對被侵權者而言,需要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四管其下”或許能夠將轉載亂象進行集中的整治,否則,亂象只能依舊在。(台灣網網友 王傳言)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扶海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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