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日零時起,被稱為“史上最嚴交規”的修訂版《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23號)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正式實施,新規加強了對闖信號燈的處罰力度,這也再次引起了人們對“闖黃燈也會被罰”的爭議。(1月2日 《新京報》)
在一片爭議聲中出臺的“闖黃”罰規,正式施行之際再度引發廣泛爭議,可能因此而增加追尾事故的擔心在一些地方也得到了應驗,要求重新審視這一“最嚴交規”的呼聲相當高漲。儘管公安部門明確做出了過線不罰的解釋,人們更希望嚴格規範執法的程式和標準,避免、杜絕隨意性執法。
正如不少網友吐槽,“闖黃”罰規違背了牛頓定律,黃燈的設置原本就是給出一個緩衝縫隙,便於提醒司機機動處置。罰黃燈也要嚴罰明顯違背了設置黃燈的初衷。既然闖紅燈罰、闖黃燈也是罰,黃燈失去了存在的意義,不如乾脆取消這個中間環節,直接“綠燈行,紅燈停”,否則就該取消這個“闖黃”罰規,否則法規本身就顯得不倫不類。
交通安全,人命關天,交通規則和執法、無論有多嚴苛都不算過分。但我們不能為嚴而嚴,相關規則的出臺要考慮合理性,更要權衡利弊、得失。其實,只要能夠真正以最嚴厲的處罰、最嚴明的執法管住闖紅燈,“闖黃”本身就不是個問題。而且司機不是神,缺少計時資訊提示,黃燈讓人防不勝防,難免會製造出“中國式黃燈”尷尬。 (台灣網網友 范子軍)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