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6月開始,為在重慶推介利川旅遊資源,利川市旅遊局在重慶做了廣告詞為“我靠重慶,涼城利川”的廣告,隨後引起了社會的極大爭議。7月6日,利川市旅遊局局長表示,不論如何,利川“涼城”被大家記住了。日前,重慶工商局要求相關廣告公司迅速撤換該廣告。(7月8日《重慶晨報》)
這些年,在網路語言和生活交流中,“我靠”和“靠”是貶義詞,這是大家的共識。無論廣告公司和利川市旅遊局做怎麼樣的解釋,明眼人誰看不出“靠”的意思?他們做出的解釋是徒勞的,與廣告用語給受眾的實際印像是兩碼事。利川市旅遊局局長孫福民表示,不論廣告效果如何,利川“涼城”被大家記住了。大家記住的是一個“臭名”,這對該城市的旅遊開發有何價值?真是一種悲哀!
現在,利用現代漢語中某處多義詞或諧音設計廣告宣傳用語,比比皆是,充斥著城市的繁華路段。起初,人們覺得挺有意思,但見多了,就煩了。這不是什麼大智慧,而玩弄“小兒科”的低級把戲,反映了想錢想瘋了的浮躁與低級趣味,令文明、理性的受眾嗤之以鼻。
旅遊行銷是商業行為,宣傳用語適當地有些張揚性、誇張性,是可以理解的,可以加深受眾的印象。但這並非沒有底線,可以隨心所欲。旅遊廣告用語不是小事,尤其是城市形象宣傳反映的是一個地區或城市的文化底蘊,涉及到價值追求、文化理念等深層次問題,對人們的影響是潛移默化的,實際上,已經上升到精神文明建設的層面。因而,設計城市形象宣傳用語特別是旅遊宣傳廣告詞,要維護語言的純潔性與規範性,避免歧義理解。還要按照廣告法的要求設計廣告。要徵求當地的民意。在此基礎上,不妨花費請語言專家、人文民俗專家及法律專家等幫助設計。(台灣網網友 于文軍)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