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有網友稱南京一名城管將攤販踩在腳底下,併發布了圖片。相關負責人稱該執法人員是協管,不小心失足踩到攤販,涉事者已被處理。城管科的科長稱攤販持刀劃傷隊員引發了該起糾紛,警方則稱糾紛中無人被刀劃傷。被打的攤販拒絕接受採訪。(據6月27日中國經濟網)
城管又惹事了!當武漢等地城管推出“熊貓執法”、“賣萌執法”、“舉牌執法”等各種花哨的創意執法之後,公眾都開始期待城管執法走向文明、溫柔。不料南京的城管終究“奈不住寂寞”,率先發飆,這次還是又一次“失足”了。隨後,南京城管部門給出的解釋是:“不小心失足踩到。”除非城管負責人是在有意低估公眾的智商,否則這樣的解釋即使自欺欺人都顯得有些笨拙。
當下城管生存處境相當尷尬:一方面,城管暴力執法事件層出不窮、花樣不斷,被塑造成“土匪”“惡霸”凶神惡煞的形象,市民攤販談“城管”色變,幾乎淪落為“全民公敵”;另一方面,城管執法效率低下,執法成本高昂,上級政府部門經常“不滿意”,批評處理成常態。城管隊員更是叫苦不迭,執法難、不被理解、危及生命安全,城管已然成為高危職業,城管子女甚至不敢談及父母職業。為人民服務的城管如何落入這般窘境呢?
就目前全國的城管執法而言,其法律依據主要來自《行政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以及地方制定施行的地方性管理條例,城管執法的法律依據、職權範圍和執法章程等涉及執法操作的相關法律法規捉襟見肘,以致于城管自身都很難把握執法尺度和取捨執法手段。因此,城管執法時缺乏約束性的執法細則和操作章程,執法過程中出現以暴制暴、惡語相向的暴力執法也就在所難免了。
確保城管文明執法、維護攤販市民的人身權益,單純寄希望於城管隊員道德自律和翻新執法花樣斷然不行,只有城管執法時有法可依才是根本解決暴力執法之道。有法可依,這就需要相關的政府部門和司法部門全面完善城管執法的法律法規,整合製定相對詳細、具備操作性的執法細則,比如嚴格限定城管隊員侮辱、挑釁的言語措辭、城管遭遇暴力抗法時的應對措施、城管隊員暴力執法行為發生後的懲治處罰等等。
當然,城管執法有法可依之後,關鍵還需要城管隊員依法照章執法,能夠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建設恩威兼施的執法手段和不卑不亢的公眾形象,。一個文明人性、拒絕暴力的城管,必定是灌注了法治意識的城管,對待處於弱勢的攤販市民,既不能拳打腳踢、濫施淫威,也不需要搞怪創意、故作溫柔,只有將日常執法程式化、制度化和人性化,只有係牢法律的繩扣,才能真正杜絕執法的肆意妄為,城管也才能不再“失足”,逃離生存窘境。(台灣網網友:余燕明)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