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父子兵”的多重警示

時間:2012-06-04 10:50   來源:台灣網

  重慶能源投資集團原董事長侯行知父子雙雙被查處。經法院認定,侯行知收受625萬餘元受賄款,在其涉及的國有企業改制破産、協調上市指標、工程項目承接、延長企業用電優惠、購買煤炭、干涉人事提拔等14項犯罪事實中,經其兒子侯彧“牽線搭橋”的有6項、涉及受賄金額達374萬餘元。父親當高管、兒子當託兒,“受賄父子兵”現象頻發令人憂。(5月30日《經濟參考報》)

  巨貪伏法,欣慰之餘更應深入思考。鉅額受賄額度,映射出國企管理權的制約與監督這個的命題的沉重。其中“受賄父子兵”現象更值得深思。細析之,藏在這類案例背後有多重警示。

  一需警惕腐敗“期權化”趨勢。侯行知受賄的目的,據其交代是想趁在位的時候,利用手中的職權幫助別人協調生意,讓其子侯彧從中收取點好處費,希望他以後能過得好點。可見,腐敗行為的“尋租期”正在延長,已經不滿足於一時一事甚至一生的利益,而妄想形成“期權交易”,長遠獲益,代代獲益,這必須予以警惕。

  二需警惕公權個人化傾向。侯行知一個“招呼”就能賺大錢,甚至父子二人有時一起去收賄金,在貪腐之路上越走越遠,其背後的原因就是公權力的個人化傾向。由於監督和制約機制的無力甚至缺位,國企內外部監督存在問題,導致少數高管將手中公權變成家族私權,通過家人“變現”謀取非法利益,公權成為“私權”,公共利益成為個人利益。此弊不除,國企憑什麼實現轉型?

  三需警惕體制內監督的蒼白與乏力。表面上看,重慶能源投資集團符合現代公司制度,但為什麼侯行知能夠如此肆無忌憚地腐敗?屢屢插手人事和工程事務,為什麼監管部門沒有及早發現其背後的“黑洞”?為什麼侯行知僅憑一句話、一個批示,就能決定甚至改變企業的決策格局?一句話,對他的監督太乏力了。企業體制內的監督根本不可靠,甚至有時候只是“狼狽為奸”。對國企管理層的監督,還得更加強化法律監督、民眾監督、媒體監督等外部監督。

  四需加大大型國企高管的監督力度。大型國企高管權力大、監督弱,在項目合作、物資採購、兼併重組、幹部任免等方面擁有話語權,暗箱操作空間較大,可以借此將權力“附加值”發揮到最大。這就需要更加完善的監督制約機制,來規範國企高管的領導行為,杜絕以權謀私的不良現象。

  “受賄父子兵”揭示了又一個權力迷局,為反腐敗工作提出了新的課題。對國有企業的監管,尤其是對管理層的監督制約,應該不斷完善國企法人治理結構,著重推行外部董事制度和國資監管部門派駐監事會建設,給管理權力戴上“籠頭”。(台灣網網友:李清燕)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

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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